对偶然相遇的陌生人,首先选择不信,这就是陌生人社会。“中国路人”心态的养成,“陌生人社会”难逃干系。“陌生人社会”的来临,是现代社会背后的深层逻辑使然,社会交往圈子的扩大、血缘和地缘纽带的消失,这些让交往和信任失去了天然的基础。
有这样一则材料:在澳大利亚旅游时,当地华侨导游曾提到,在澳大利亚,假如你走向一位老人,对方一定会主动向前迈一步,问你是不是需要帮助。而在中国,假如你走向一位老人,对方则会本能地往后退一步,生怕你给其带来什么伤害或麻烦。
这一个场景印证了林语堂的一句话:“冷漠并非一种高尚的美德,而只是一种社会态度,人们因为得不到法律保护而把它当作必需。”言外之意,冷漠,并非内心冰冷,而是一种自保心理。
贵阳日报作过一项调查:向70位有困难的路人提供帮助,结果超过6成的人选择拒绝,只有不到4成会接受。类似这样的例子随处可见,比如,一位旅客艰难地提着两三个大包,走出火车站,你提出帮忙,旅客的第一反应就是“天上不会掉馅饼”,怕接受帮助后被宰。显然,人们对来自陌生人的帮助处于“过度防护”状态。
常说“助人为乐”,意即帮助人是要有“快乐”对等交换的。如果,帮助人以后,换回的是一堆麻烦,这些麻烦有受助者的“反噬”、有执法者的“不公”、也有社会的“质疑”,那么助人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也弱化了见义勇为的推动力。人人自危之下,公众原有的良善冲动渐渐收敛,以致最终形成一种心安理得的“默守”。
做好准备,迈向“陌生人社会”
有人提出,对那些患有“道德冷漠症”的人,要靠法律。
有评论者称,法律的威慑作用在实践中是有条件的。用道德规范、习俗规范能更好解决的问题,诉诸法律只能适得其反。不过,深圳市还是在这方面做出了自己的努力:其《助人行为保护条例》拟规定“诬赖救助人,应受到一定惩罚”。
在合肥,农妇刘士圣热心搭载一位老太坐“顺风车”却不幸发生车祸导致老人罹难,愧疚的她和家人数次为老太的子女送去医药费、赔偿费,竟一次次被拒绝。老太的亲属始终坚持一个“死理儿”:不能让好人做好事,却没了好报。显然,这个“死理儿”,不是法律强加的。鉴于此,有人提到了“良心文化”的回归,对此,人人须抱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