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BN: 9787101000993
开本: 32
定价: 68.00 元
其后里堂与友人黄承吉(1771–1842)论学,二人有鉴诸经《正义》,只知仅守一家之注,而未能兼综博采,故欲为诸经另撰新疏,冀能“破孔贾之藩篱,突徐杨之门户”。群经之中,里堂以家学渊源,尤精于《易》。而于《周易》以外,里堂深恶《孟子》伪孙奭疏“体例踳驳,征引陋略乖舛,文义冗蔓俚鄙”,故亦思为《孟子》另着新疏,以补前人之阙。
因之,里堂于完成《易学三书》后,即与其子廷琥编撰《孟子正义》。关于《孟子正义》的编纂过程,里堂尝记之曰:“于丙子冬,与子廷琥,纂为《孟子长编》三十卷,越两岁乃完。戊寅十二月初七日,立定课程,次第为《正义》三十卷,至己卯秋七月草稿粗毕。”
可见于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冬天,里堂父子已开始准备编撰《孟子正义》。二人先以近两年时间,博采历代有关《孟子》及赵注之论述,编次为《孟子长编》三十卷。及《长编》既成,里堂再就其中所录,删繁补缺。
于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七月,草成《孟子正义》三十卷。其间里堂惟恐“志有懈弛”,故“立定课程”以逐日稽省。 惜翌年七月,里堂旧病复作,故于《孟子正义》的校誊、编订上,仅能手录其中十二卷而已。
里堂殁后,廷琥秉承父志,歇力完成《孟子正义》之校对、誊录工作。惜半年有余,于道光元年(1821年)二月,廷琥亦以病终。临终之日,遂深托其叔焦征,以完成《孟子正义》之刊刻印行。最后于道光五年(1825年),《孟子正义》终告付梓完成。
从上可见,《孟子正义》一书,盖成于焦循、焦廷琥、焦征三人之手,并于道光五年二月印行,此乃今传《焦氏丛书》本。后光绪二年(1876年),衡阳魏纶先复校此本,成《焦氏遗书》本。除此以外,尚有数种版本流传,兹试列各种版本如下:
1. 稿本,南京图书馆藏。 2. 《焦氏丛书》本,清道光元年(1821年)刻。 3. 《皇清经解》本,清道光9年(1829年),广东学海堂刻。 4. 清道光刻本,谢章铤校,福建省图书馆藏。 5. 《焦氏遗书》本,清光绪2年(1876年)衡阳魏氏刻。
卷一 孟子题辞
卷二 梁惠王上(凡七章)
一章
二章
三章
四章
五章
卷三
六章
七章
卷四 梁惠王下(凡十六章)
一章
二章
三章
四章
五章
卷五
六章
七章
八章
九章
十章
十一章
十二章
十三章
十四章
十五章
卷六 公孙丑上(凡九章)
一章
二章
卷七
三章
四章
五章
六章
七章
八章
九章
卷八 公孙丑下(凡十四章)
一章
二章
三章
四章
五章
六章
卷九
七章
八章
九章
十章
十一章
十二章
十三章
十四章
卷十 滕文公上(凡五章)
一章
二章
三章
卷十一
四章
五章
卷十二 滕文公下(凡十章)
卷十三
卷十四 离妻上(凡二十八章)
卷十五
卷十六 离妻下(凡三十三章)
卷十七
卷十八 万章上(凡九章)
卷十九
卷二十 万章下(凡九章)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告子上(凡二十章)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告子下(凡十六章)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尽心上(凡四十七章)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尽心下(凡三十八章)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孟子篇叙[5]
《孟子正义》·十四卷(内府藏本)
汉赵岐注。其《疏》则旧本题“宋孙奭撰”。岐字邠卿,京兆长陵人,初名嘉,字台卿。永兴二年,辟司空掾,迁皮氏长。延熹元年,中常侍唐衡兄玹为京兆尹,与岐夙隙,岐避祸逃避四方,乃自改名字。后遇赦得出,拜并州刺史。又遭党锢十馀岁。中平元年,徵拜议郎,举敦煌太守。后迁太仆,终太常。事迹具《后汉书》本传。奭字宗古,博平人。太宗端拱中九经及第,仁宗时官至兵部侍郎、龙图阁学士。事迹具《宋史》本传。是注即岐避难北海时在孙宾家夹柱中所作。汉儒注经,多明训诂名物,惟此注笺释文句,乃似后世之口义,与古学稍殊。然孔安国、马融、郑玄之注《论语》,今载於何晏《集解》者,体亦如是。盖《易》、《书》文皆最古,非通其训诂则不明。《诗》、《礼》语皆徵实,非明其名物亦不解。
《论语》、《孟子》词旨显明,惟阐其义理而止,所谓言各有当也。其中如谓宰予、子贡、有若缘孔子圣德高美而盛称之,《孟子》知其太过,故贬谓之污下之类,纰缪殊甚。以屈原憔悴为徵於色,以甯戚叩角为发於声之类,亦比拟不伦。然朱子作《孟子集注或问》,於岐说不甚掊击。至於书中人名,惟盆成括、告子不从其学於孟子之说,季孙、子叔不从其二弟子之说,馀皆从之。书中字义,惟“折枝”训按摩之类不取其说,馀亦多取之。盖其说虽不及后来之精密,而开辟荒芜,俾后来得循途而深造,其功要不可泯也。
胡爌《拾遗录》据李善《文选注》引《孟子》曰“墨子兼爱摩顶致於踵。”赵岐曰:“致,至也。”知今本《经》文及《注》均与唐本不同。今证以孙奭《音义》所音,岐注亦多不相应(语详《孟子音义》条下),盖已非旧本。至於《尽心》下篇“夫子之设科也”,《注》称“孟子曰:夫我设教授之科”云云,则显为“予”字,今本乃作“夫子”。又“万子曰”句,《注》称“万子,万章也”,则显为子字,今本乃作“万章。”是又《注》文未改,而《经》文误刊者矣。其《疏》虽称孙奭作,而《朱子语录》则谓邵武士人假托、蔡季通识其人。今考《宋史·邢昺传》,称昺於咸平二年,受诏与杜镐、舒雅、孙奭、李慕清、崔偓佺等校定《周礼》、《仪礼》、《公羊》、《谷梁》、《春秋传》、《孝经》、《论语》、《尔雅》义疏,不云有《孟子正义》。
《涑水纪闻》载奭所定著,有《论语、孝经、尔雅正义》,亦不云有《孟子正义》。其不出奭手,确然可信。其《疏》皆敷衍语气,如乡塾讲章。故《朱子语录》谓其全不似疏体,不曾解出名物制度,只绕缠赵岐之说。至岐《注》好用古事为比,《疏》多不得其根据。如《注》谓非礼之礼,若陈质娶妻而长拜之;非义之义,若藉交报雠。此诚不得其出典(案藉交报雠以谓藉交游之力以报雠,如朱家、郭解,非有人姓藉名交也,疑不能明,谨附识於此)。至於单豹养其内而虎食其外,事出《庄子》,亦不能举,则弇陋太甚。朱彝尊《经义考》摘其欲见西施者人输金钱一文事,诡称《史记》。
今考《注》以尾生为不虞之誉,以陈不瞻为求全之毁,《疏》亦并称《史记》。尾生事实见《庄子》,陈不瞻事实见《说苑》(案《说苑》作“陈不占”,盖古字同音假借),皆《史记》所无。如斯之类,益影撰无稽矣。以久列学官,姑仍旧本录之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