歼轰-7

歼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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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沿革

历史背景

1974年初,中国海军在西沙海战中取得了击沉南越海军护航炮舰1艘,击伤驱逐舰3艘的战绩,但也暴露出缺乏航空兵空中支援的问题。中国当时装备的歼击机基本没有对海攻击能力,轰-5航程较短,又过于老旧不堪重任。在1975年的中国军备发展会议上,海军强烈要求第三机械工业部(即航空工业部,简称:三机部),研制一种中程轰炸机以满足未来的作战需求。同时空军的轰-5、轰-6速度太慢,无法适应现代高强度作战的要求,而超音速的强-5航程又太短(仅1500千米),且载弹量只有2000千克。因此空军也迫切希望拥有兼具战斗机和轰炸机性能的新型飞机。国防科工委根据海空军的要求,确定关于新型歼击轰炸机的战术技术要求,随即要求三机部用一个机型,装备同种类武器和机载设备,分别满足海空军的需求。在计划中,海、空军的新歼轰除了作战使用的武器和配备不同外,技术性能基本一致。

虽然中国空军主要作战任务是以国土防空为主,考虑到对地、海面战场的支援,空军对地攻击能力也比较重视。上世纪50年代,中国先后从前苏联引进的图-16(TU-16,中国仿制型号轰-6)、伊尔-28(IL-28,中国仿制型号轰-5)轰炸机,成为中国空军第一代对地支援作战飞机。但随着防空体系的发展,特别是防空导弹的出现,让这些飞机的作战效能迅速下降。鉴于美国的F-111和前苏联的苏-24,利用其较为完善的航空电子系统实施低空超声速突防,显示了强大的作战能力。中国明确了新型歼击轰炸机的研制思路,并决定先研制海军急需的低空突防型战机,然后再研制空军型低空突防战机。

研制历程

1973年初,中国国防科委航空研究院(六院)指示西安飞机设计研究所(即603所)开展超音速战术轰炸机的预研工作。1973年4月在北京召开的航空发展规划筹备会指出:根据中国当时情况,决定搞一个轰-5或轰-5和强-5共同的后继机,以加强空中攻击力量。

1973年底,三机部发文,要求603所进一步轰-5后继机方案准备工作。

1974年,603所成立了轰-7方案论证小组,并先后赴空、海军有关部队进行调查研究。

1975年西安航空发动机厂与英国罗尔斯·罗伊斯公司签订合同,全面引进其斯贝MK202加力式涡轮风扇发动机。通过引进仿制该型发动机,有效地回避了新机研制中在动力系统方面的风险。

1975年11月和1976年3月,空、海军分别以上报了关于轰-5后继机的战术技术要求,除作战使用的武器及其设备不同外,飞机的技术性能基本一致。

歼轰-7三视图歼轰-7三视图1976年6月,三机部下属各单位云集北京。沈阳飞机制造厂(沈飞)和南昌飞机制造厂(南飞)率先提出了自己的方案。沈飞的歼轰-8方案,是计划在歼-8的基础上发展一种强调对地攻击能力的轻型歼击轰炸机。沈飞以米格-23MC为基础,改歼-8机头进气为两侧进气配置,采用新型大推力发动机,在牺牲升限和速度的前提下,增大载弹量(由2200千克到4500千克),同时飞机的航程也提升至3000千米以上。南飞则提出了代号强-6的变后掠翼强击机方案。强-6采用改进的航电系统,并打算用米格-23BN内装备的某些部件作为参照,包括激光目标指示器、机尾告警雷达、无线电高度表以及无线电陀螺盘,同时还打算采用地形匹配与跟踪系统以及现代化的平面显示器。

1976年11月,国防工办召集空军、海军、三机部、六院在北京听又取了603所对轰-7飞机战术技术要求的论证和方案汇报,并明确指出用一个机种,通过设备调整,同时满足空、海军的要求。

歼轰-7样机试飞图片歼轰-7样机试飞图片1977年2月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常规装备发展领导小组以常装(1977)10号文下达了《同意研制轰五后继机》的指示,指出:轰-7是歼击轰炸机,不仅要具有使用炸弹、导弹攻击海上或地面目标的能力,而且还有一定的自卫和空中作战能力,可以承担战役纵深攻击任务。它主要用来突击敌战役纵深目标(交通枢纽、前沿重要海、空军基地、滩头阵地、兵力集结点等)和敌中型以上的水面舰船。飞机能从二线基地起飞遂行任务,并具有良好的低空性能和夜间复杂气象条件的作战能力。并要求其主要性能:挂载副油箱时转场航程2800千米以上,作战半径800千米以上。机内半油、带3吨低阻炸弹或导弹,低空(500米)最大M数0.9,高空无外挂攻击武器时,最大使用M数1.5,海平面最大表速1200千米/小时;最大起飞重量时应能使用二级机场,超载起飞时允许使用加力;正常载弹量至少3吨,超载载弹量至少5吨。

1977年10月10日,三机部以(77)三计1008号文《关于轰五后继机的机型名称及代号的批复》,正式定名为轰-7,代号H-7。

1977年11月,西安603所提出了第三个方案轰-7(H-7)的初步设计:一种具有前线超音速低空突防能力的歼击轰炸机,确定了传统设计和线传飞行控制技术相结合的路子,力图使该设计达到更先进的水平。

鉴于相比较而言,H-7结构上更简单,气动设计更简洁,载弹量更大,作战半径更远;轰-7方案被最终选定,项目代号“70工程”。

根据三机部指示,603所为总设计师单位,负责飞机设计工作,西安飞机制造厂(172厂)负责试制,发动机由西安发动机厂(430厂)负责,其它成品、材料由定点单位负责,试飞工作由630所(试飞研究所)和172厂联合组织。

1980年8月总参谋部、国防工办以(1980)办科字第397号文批准了在“一机两型”、“串座先行”的设计原则,空军型在论证后中止研制,海军型于1979年作为重点项目正式开始研制,1979年7月木质样机通过审查,此后,为了更好地突出低空机动性能,对原方案进行了局部调整,同时,轰-7(串)飞机的研制进入了全面打样设计阶段。

1980至1981年,因国民经济调整,缩减了新飞机的研制经费,轰-7的研制进度放缓。

1982年3月15日,国防工办以(82)办科字129号《关于加快轰七飞机研制的请示》上报中央有关领导,建议加快轰-7的研制,以便满足军队急需。

1982年4月经邓小平领导同志批准,轰-7飞机被列为常规武器装备重点项目,全面开展研制工作,恢复加快进度。

歼轰-7正面照歼轰-7正面照进入8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百业待兴。军队建设也不得不为经济建设让路。多项新装备研发计划被迫终止,包括歼-13,强-6等最重要的装备发展项目下马。同期的歼轰-7也落得个经费削减,进度放缓的地步。1982年英阿马岛一战,阿根廷超军旗攻击机发射AM39“飞鱼”导弹击毁英国皇家海军“谢菲尔德”号驱逐舰,这给中国军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马岛战争后,中国海军开始探讨轰炸机、水面舰只、潜艇三位一体的联合作战模式。于是到了1982年11月,歼轰-7、歼-8全天候型计划再次全面启动。

到1983年初,603所先后完成了歼轰-7结构,强度和系统原理性实验,同时转入全面详细设计阶段。同时与歼轰-7相配套的新一代“鹰击-8”(YJ8)空舰导弹的预研工作也正式开始。同年5月,国家拨专款更新603所的生产制造设备,以确保飞机的正常生产研制进度。603所在没有原准机可供参照的情况下,提出了标准设计“20年不落后”的口号,主要负责人为陈一坚。

1985年歼轰-7项目面临下马,1986年再度恢复。

1987年试制批共试制了6架原型机,其中1架用于静力试验。歼轰-7首架原型机于1988年8月出厂,1988年12月14日成功首飞,[3]1989年11月17日首次超音速飞行。歼轰-7共制造了五架试验样机。其中082号于1994年坠毁,085号于1996年8月12日坠毁。第一批量产型于1994年出厂,装备了海军航空兵第6师16团。

预生产一批20架歼轰-7,交付中国海军使用,其中最初几架飞机于1994年出厂,各有5个武器挂点。随后开始生产第一批35架量产型歼轰-7,装备到东海舰队海航6师16团(上海)。

1998年歼轰-7飞机设计定型。中国制造了各型歼轰-7共计250架。歼轰-7“飞豹”的研制,历时18年,总计花费了10亿元人民币。

服役事件

歼轰-7A挂弹飞行歼轰-7A挂弹飞行2007年11月26日,中国首次公开南海舰队歼轰-7A远海超视距攻击,飞豹具备了超视距打击能力。

2009年7月19日,歼轰-7A在中俄举行的“和平使命-2009”联合演习期间坠毁。机上两名飞行员牺牲。

2011年10月14日上午10点47分,2011中国国际通用航空大会在陕西省蒲城县内府机场举行飞行表演时出了意外,一架国产歼轰-7战机在从东向西表演低空飞行过程中突然失控,坠毁在观众区以西约2公里的地方。当时飞机上有两名飞行员,跳伞者降落伞未完全打开。

2014年8月20日,中国空军将派出歼轰-7A参加“和平使命-2014”联合反恐军事演习[4]

2015年7月24日,中国空军2架歼轰-7A战机参加俄罗斯“航空飞镖”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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