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跨国法人由注册所在国家和地区行使居民(公民) 管辖权虽有理论依据,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和跨国法人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家和地区行使居民 (公民) 管辖权产生矛盾。因此,世界上除较少数国家仍以注册所在地对跨国法人行使居民 (公民) 管辖权以外,其他国家已基本上采用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对跨国法人行使居民 (公民) 管辖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