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经济分析》、 《法律经济学》和 《博弈与社会》等。
实效主义法学, 法律经济学,法律 博弈论和农村 土地改革。
柯华庆已出版专著《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博弈分析》、译著 《美国实用工具主义法学》、《法律的经济分析》和《博弈论导论及其应用》。
《格式合同的经济分析》、《法律博弈论如何可能?》、《科斯命题的博弈特征与法律实效主义》、《从意义到实效-皮尔斯的实效主义哲学》等 2006年在“ 蓟门法学多学科论坛”首次提出“实效主义法学”概念,论文《科斯命题的博弈特征与法律实效主义》发表于 《中山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研究 旨趣有: 法理学、 法律经济学、 财产法、合同法与经济法。在 中国政法大学为本科生和研究生讲授 《法律经济学》、 《法律的经济分析》、 《法律的博弈分析》和 《博弈与社会》等课程。 2006年底创立“法律经济学网”为新兴的法律经济学群体提供一个学习、交流与共享的平台。
在 《比较法研究》、 《哲学研究》、 《制度经济学研究》、 《学术研究》、 《社会科学战线》和 《中山大学学报》等发表各类论文二十余篇,出版专著《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博弈分析》和译著《博弈论导论及其应用》( 美国法律文库)。在 《读书》、 《书屋》、 《经济学家茶座》、 《法学家茶座》等发表随笔多篇。秉持信条:独立之精神,理性之思想,实效之追求。 2006年在《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博弈分析》一书中首次在 实效主义哲学和 法律经济学与法律 博弈论基础上提出“ 实效主义法学”概念,论文《科斯命题的博弈特征与法律实效主义》发表于《中山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2010年4月29日在 北京大学法学院系统阐释实效主义法学理论的建构。2009年10月24日在国家图书馆“文津学术沙龙”提出实效主义改革哲学和新 猫论,文章发表在 《改革内参》2010年第16期。 曾经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国家图书馆、 康奈尔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蓟门法学多学科论坛、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广西区委党校、 贵港市财政局、 中山大学、 厦门大学哲学系、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九江学院、 广西财经学院等高校做报告。 2006年创立“法律经济学网”为新兴的法律经济学群体提供一个学习、交流与共享的平台。
《从意义到实效——皮尔斯的实效主义哲学》,载于 《哲学研究》2009年第9期。 《法律经济学:改良与实效》,载于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3月18日。 《农村土地产权的“三有”性须明晰》,载于 《法治周末》,2010年1月21日。 《格式合同的经济分析》,载于 《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5期,被 《中国法经济学应用研究》转载, 法律出版社,2006年10月 《ADR与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 《科斯命题的谬误》, 《思想战线》及其人大学报转载,2006年2月 《科斯命题的澄清》, 《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2月 《论法律博弈论如何可能》, 博弈论导引及其应用(美国法律文库),2005年12月 《我们人民:科斯的国家主义视角》,经济学家 茶座(第21辑), 2005年12月 《生机勃勃的法律经济学》, 中国政法大学校报,2005年12月 《法律:做蛋糕与分蛋糕》, 法学家茶座,2005年10月 《法律经济学的思维方式》, 制度经济学研究(第九辑),2005年9月 《直觉主义数学哲学的两个阶段》,学术研究,2005年第2期 《格式合同的经济分析》,比较法研究,2004年9月 《婚姻作为关系契约》, 比较法在中国,2004年8月 《法律:做蛋糕与分蛋糕》,书屋,2004年8月 《农民工因工致残咋办》,人民日报,2004年4月 《用法律做蛋糕》, 法制日报,2004年3月 《试论伽利略悖论与一一对应的内涵》,学术研究,2003年第8期 《自然数与w-规则的哲学探讨》, 哲学研究,2003年第5期 《直觉主义逻辑的否定词》, 现代哲学,2003年第3期 《论实质蕴涵、形式蕴涵和逻辑蕴涵》,学术研究,2002年第6期 《论蕴涵怪论的合理性》,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