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源产品销售量:指能源生产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的各种能源产品数量,包括出口数量。
(2)能源库存量:指在报告期内某一时点,统计对象所实际拥有的能源储备量。对能源生产企业而言,能源库存量可分为能源工业产品库存量和消费库存量,前者是指能源生产企业在某一时点存放在产成品仓库中,尚未售出的能源产品数量,而后者是指企业外购的,尚未消费的能源数量。对能源需用单位而言,能源库存量仅指消费库存量。
(3)能源价格:在市场经济社会中,能源供需已部分打破了计划经济的模式,能源价格已随行就市。能源价格统计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能源市场的稳定性以及对后期能源供求的预期。
能源产品销售量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工业统计中“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生产能力及订货情况”报表和批发零售贸易业统计制度中的相关报表来实现。
能源库存量和能源价格的获取主要通过“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报表中的“库存量”、“购进量”和“购进金额”指标来实现。考虑到企业在填报“购进量”和“购进金额”指标时可能存在的数据不够精确等问题,可通过物价部门的资料加以核实。此外,由于能源价格在企业和家庭用户中采用不同的定价原则,因此,还将通过对城乡居民的抽样调查获取家庭用户的能源使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