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桂英

中文名 汪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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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通报

2011年2月至2014年7月,鄂城新区茅草村违规公款招待194776.2元,以“外出考察”名义违规组织村组干部、企业老板共计52人外出旅游。2014年11月26日,鄂城新区纪工委给予茅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寿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茅草村党支部委员、村妇联主任汪桂英党内警告处分;鄂城新区经济发展和财政金融局干部方金树、黄金、黄靖履行监管责任不力,2015年1月30日,鄂城新区纪工委给予方金树党内警告处分,对黄金、黄靖进行诫勉谈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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