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闭幕。会议决定: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22日在西宁召开。将首次选举产生省(市、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1][2]
主任:汪洋[3]
副主任:李清明、陈容[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