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新贫困
在一个社会中,总是存在着部分社会成员或家庭的收入过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状况(绝对贫困)。也存在着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资源,虽然可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但不足以达到一个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即远远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情况(相对贫困)。这是社会的两种贫困。其中经济收入和消费支出是衡量贫困的重要指标。一般都认为,经济方面的贫困往往导致地位的低下和健康、教育、居住等方面投入的缺乏。但对于贫困的定义,不同的学者和专家有不同的看法。
目前关于城市贫困的内涵,学者观点也不太一样。如有学者认为,城市贫困就是城市社会的贫困。这个定义显然过于宽泛和模糊。城市贫困人口到底是专指城市非农业贫困人口还是包含了农村的流动人口?还有学者认为城市贫困就是城市居民中的家庭或个人,依靠劳动所得和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基本的生存需要或社会可以接受的最低标准。
这个定义所涉及的外延可能比较狭窄,因为事实上当前流入城市的为数不少的农民工实际上也是城市贫困人群的来源之一,他们由于工资水平低,不享受城市社会保障,常常也陷入贫困的深渊。不过这个定义基本上把贫困的状态,和贫困的两种性质(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界定清楚了。
一般的认为城市贫困有这样的性质: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统一。
城市新贫困的“新”,主要是为了突出当前的城市贫困有别于中国的农村贫困,也有别于中国传统的城市贫困。农村的贫困更多是与长期的二元社会制度设定和政策安排有关,传统的城市贫困更多是“三无人员”的贫困,而现在的城市新贫困,明显区别于前两者,具有明显的社会转型和制度变迁的特征,并深深打上了改革开放后体制转轨的烙印。
其一, 是绝对意义和相对意义并存的贫困。
其二,是再生性和被动性的相结合的贫困。
其三,是失业型和失业者居主体的贫困。
其四,是离散性和边缘性相伴生的贫困。
城市新贫困
贫困的新特征是与新背景结合在一起的。改革开放后特别是九十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的贫困总体上经历了从社会成员普遍贫困到贫富差距扩大,从农村贫困突出到城市贫困突显,从绝对贫困为主到相对贫困为主,从分割性贫困到转型性贫困,从暂时性贫困到持续性贫困的转变。也可以说当前中国的城市贫困经历了由个体归因性贫困到社会归因性贫困的这样一个过程转变。
1. 体制转轨
20世纪中国举世瞩目的两件大事是建国和改革开放。1978年后的改革开放为后面中国一系列大刀扩斧的改革奠定了坚实的根基,也为中国的体制变迁埋下了伏笔。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由计划经济到体制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远远超出了经济领域上的变革,而是牵涉到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体制的配套改革。而经济体制的改革是最根本的。它意味着从所有制到产业结构,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从价值观念到法律制度的深刻变化。意味着把国有企业推向竞争,把生产和市场对接。但是对于企业和职工来说,从传统的国家荫护到完全的市场竞争,必然会有一个阵痛的转变过程和结果。那就是企业的破产,兼并,职工的下岗,分流。而九十年代以前我们施行的是对企业高补贴的政策保护,对职工统包统配的就业安排,以及对城市居民高福利的社会补助。在90年代后期,遍及中国城镇的突发性、大规模的“下岗洪水”和“失业洪水”被认为是中国社会面临的最大挑战。因此伴随体制的转轨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是城市下岗职工构成了城市贫困的“主力军”。
2.经济转型
90年代以后,伴随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的逐步确立,我国逐渐确立了与市场为取向的价格体系,和以市场为导向的宏观经济干预政策。于是整个的经济运行进入了新的转型期。这可以明显体现在价格的大幅度变化,和整个经济结构的调整变化。经济结构的调整又导致大量的市民因为下岗失业而失去了生活来源,而价格的上升直接导致人们生活水平的下降。这些都深刻反映了城市的贫困是一种体制性贫困。
经济结构上也发生了变化。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极为严重。如产业结构上,第一、第二产业占有较大的比重,第三产业严重滞后;从产品结构看,低质量、低档次、低附加值的产品严重过剩,高质量、高档次、高附加值的产品却严重短缺。于是90年代中期以来至今,我国的经济结构处于较大的调整时期。在市场竞争的大背景下,一些夕阳产业开始走向没落,一些属于买方市场的产品日益黯然失色,同时一些企业开始在竞争中走向停产倒闭,一些劳动力资源也由于跟不上结构调整的步伐在就业竞争中日益丧失竞争力。这样90年代以前的隐性失业完全暴露无遗。从这个角度来讲,城市的失业又是一种结构性失业。城市的贫困也属于一种结构性贫困。
3.制度变迁这个变迁是历史遗留弊端堆积必然导致的变革,也是体制转换必然触及的变革。建国后我们实行的是“低工资,广就业,高福利”的制度安排。只要是城市的居民就等于没有了就业的忧虑和粮油供应的担心,进了国有企业就等于拿到了铁饭碗和与之相捆绑的一系列福利补贴。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制度的形式对职工的医疗、养老、工伤、生育等各方面的待遇作了详细的规定,是一种典型的国家保障形式。但是8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的就业、福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终身雇佣式的就业被合同就业所取代,国家和单位统包式的福利保障被社会化的保障所替代。
于是当90年代出现大量的下岗和失业,并出现这部分数量不小的失业型群体因保障制度的变迁而普遍处于保障缺乏和贫困的状态,也就在所必然。这一方面是由于90年代后的职工不再能像80年代中期之前的职工那样期待从国家那里得到太多的照顾,因为国家也困难,而且国家关注的就是改变原先不合理的体制安排。另一方面,是由于变迁后的制度本身还不完善,使很多下岗职工得不到足够的保障和重新获得就业的机会。如失业保险制度,存着在失业保险基金短缺而难以真正发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功能,在促进就业的功用上也极为弱化;养老保险制度因空账运行而出现养老金拖欠和给付偏低的现象;医疗保险制度因为设计的不合理及缺乏相配套的医疗体制改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而使很多老百姓“看病难,住院难,买药难”,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也相当普遍。
1.家庭状况欠佳。家庭的规模、人口素质对家庭的经济影响很大。一般来说,家庭人口多,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低下时,往往意味着家庭负担的加重。另外有些家庭子女多,在教育越来越成为一种个人的消费品的情况下,这些家庭教育支出(包括大学教育)负担沉重,出现因“教"致贫的现象。还有家庭的就业单位性质和就业工种对家庭经济影响也很大。
2.特殊群体易陷入贫困。一些残疾人家庭、下岗女工、单亲家庭特别是女性单身家庭、老人等,往往经济条件和状况较差。由于社会救助尚不健全,针对残疾人的救助和护理缺乏往往给家庭带来很大的负担;失业保险尚不完善,导致下岗女工的再就业还有很多困难;劳动力市场也还不完善,使女性遭遇就业歧视的现象还存;而养老保障的不完善,又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不佳。这些都会使特殊家庭和群体容易陷入贫困。另外,不得不提的是现在的青年失业人群也构成了贫困群的一个重要来源。
3.个体文化素质偏低。在体制转型时期,相伴随的是社会的分层,即个体归属于各个与其自身的地位、身份、职业、收入等相一致的社会阶层。现在的社会分层更多是基于个人的自获性成就而形成的,传统的先赋性因素对社会分层的作用趋于弱化,而个体的文化素养、后天努力等形成性因素对个体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影响很大。反观当前的下岗失业人群及其他一些低收入人群,他们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使其就业竞争力下降,就业潜力较小。当然提到素质时,不能忽略了心理素质的健全与否。因为在就业受挫和经济困顿的情况下,个人可能会因此而变得消沉和悲观,从而陷于持续的贫困。另外,根据西方社会学的理论,那些贫困人群比较集聚(事实上常常是这样,因为他们倾向于与同质的人群交往)的地方,贫困人群里可能会形成一种潜在的贫困文化,影响着贫困人群的积极改变。
解决
城市新贫困
贫困本身是一个综合性、复杂性的问题,所以反贫困必然也是一项艰巨性、长期性的任务,需要有一系列的制度配套和措施安排,而不能只赖于低保这一最后的防线。制度其实更好更有效的应该是把预防和救助相结合起来。
1.积极推进再就业工作,完善再就业服务体系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制度对接
3.发展非政府组织的扶贫事业,发挥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