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铁新

陈铁新

中文名 陈铁新
民族 汉族
毕业院校 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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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陈铁新陈铁新1962.09——1969.08,大连市国营五二三厂子弟小学、中学学生;

1969.08——1972.12,辽阳市灯塔县邵二台乡中学学生;

1972.12——1975.08,辽宁省灯塔县邵二台子乡黑山村知青、大队革委会副主任;

1975.08——1978.03,辽阳化纤公司热电厂汽机车间团支部书记;

1978.03——1982.01,沈阳机电学院机械系铸造专业学习;

1982.01——1982.05,辽宁省委党校第一期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

1982.05——1983.05,沈阳铸锅厂副厂长;

1983.05——1987.07,共青团沈阳市委副书记(其间:1984.08—1985.08借调省委组织部工作);

1987.07——1991.03,中国沈阳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副总经理;

1991.03——1992.06,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沈阳分会副会长(主持工作);

1992.06——1996.03,沈阳市政府驻欧洲代表处总代表、比利时沈华贸易公司总经理(1991.09—1995.12在吉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1996.03——1997.05,沈阳市旅游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

1997.05——2000.01,沈阳市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市政协常委;

2000.01——2002.03,辽宁省旅游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2.03——2004.03,辽宁省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2003.03—2004.02参加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2004.03——2005.01,中共丹东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2005.01——2008.02,中共丹东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8.02——2013.01,中共朝阳市委书记;

2013.01——2014.07,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人物违纪

接受调查

2014年7月24日,辽宁省政协副主席陈铁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陈铁新被查,主要事发在主政朝阳市期间,或涉及土地矿产资源交易。朝阳市一位高姓矿业老板或涉及陈铁新案。该高姓矿业老板已被限制出境。

免去职务

2014年7月30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辽宁省政协副主席陈铁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1]

依法双开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纪委对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陈铁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礼品;与他人通奸。

陈铁新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铁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提起公诉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1月11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铁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铁新,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铁新利用其担任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

公开审理

2016年2月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受贿一案。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铁新利用其担任中共朝阳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建设、融资贷款、职务晋升等事宜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71万余元。

判决结果

2016年11月,黑龙江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陈铁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9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对陈铁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8-2013年,陈铁新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95余万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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