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民

中文名 陈志民
出生日期 19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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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介绍

陈志民,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部副总经理(主管研究),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任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任基金投资总监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任基金投资总监、基金首席投资官、基金科翔基金经理、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机构理财部投资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人物事件

从2009年底开始,陈志民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利,指使他人将王某某、黄某某等人账户的资金,陆续通过其亲友的银行账户转到其本人及其关系人控制的账户取走。

2013年12月,陈志民从易方达公司辞职。

2014年11月28日,陈志民从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5年9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

2015年11月,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志民一案涉及利用掌握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其买卖股票数量达87只、成交金额达1884084756.25元、非法获利数额达28260587.27元。该案由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侦查终结,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

2016年6月8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由该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易方达公司原投资总监及积极成长基金经理陈志民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陈志民的上诉,维持原判。也即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作出的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30万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2826.058727万元的判罚。陈志民一案涉及买卖股票87只、成交金额达18亿余元、非法获利达2826万余元,为目前全国已查处的最大宗的老鼠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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