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统购统销

粮食统购统销

中文名 粮食统购统销
特殊政策 解决粮食供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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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后,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并由此带来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全国粮食严重紧缺。新中国成立之初,粮食的产需矛盾、供求矛盾就很尖锐。1953年我国经济规模迅速扩大,基本建设投资比上年增长83.7%,工业总产值增长30%。这样的快速发展,带动城市人口和就业人数大幅度增加。1953年全国城镇人口达到7826万,比1952年增加663万人,增长9.3%,居民消费水平比1952年提高15%,其中最重要的消费品是粮食。一方面,工业、外贸、城市消费用粮数量大增;另一方面,为工业所需的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扩大,粮食的种植面积相应减少;当地农民也需消费商品粮,使国家在农村的粮食返销量大增,比1952年增加1.3倍。此外,经过几年的经济恢复,一般农民的粮食消费量也增加了,不仅要求吃饱,还希望家有余粮。这些情况,导致粮食供求紧张的矛盾更为加剧。

在制定1953年年度计划时,中央考虑到我国的粮食需求量将比1952年有较大增长,为与工业发展速度相匹配,农业总产值计划比1952年增长6.4%,其中粮食产量计划增长7.2%。但由于农业尚未摆脱靠天吃饭的状况,资金投入不足,农业增产计划未能实现。1953年粮食产量仅比上年增长1.8%。据粮食部报告,在1952年7月1日至1953年6月30日的粮食年度里,国家共收入粮食547亿斤,支出587亿斤,收支相抵,赤字40亿斤。1953年一些地区小麦受灾,预计减产70亿斤,形势相当严峻。[1]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需要的粮食,除了公粮(农业税)有保证以外,其余要从粮食市场上购买,而粮食的供求关系是由市场调节的。供方是非常分散的上亿农户,购方是国营公司,还有供销合作社和私人粮商。国家通过制定牌价在粮食市场上控制和保持粮价的稳定。可是,1953年粮食市场的需求明显大于供给,一方面粮价看涨,农民普遍有惜售心理,国家无法按合理价格大量收购到粮食,以平抑粮价;另一方面,粮食市价高于牌价较多(在主要产粮区高出牌价30%—50%),私营粮商见有利可图,大肆抢购、囤积,有些地区的稻谷几乎全部被私商买走。部分城市居民见粮食供应紧张,价格看涨,也参与抢购增加储存。这些因素汇集起来,致使1953年夏收后国营公司的粮食销售量远远高于收购量。尽管国家动用了大量库存,仍然供不应求。

粮食市场紧张的原因,固然有农民惜售和私商抢购囤积的影响,但根本原因仍是粮食生产的增长和收购量的增长赶不上粮食销售量增长的速度。1953年粮食销售量的增加,主要是全面开始工业建设以及城镇人口急剧增加的结果。这种紧张状况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出现粮食供销严重脱节的混乱局面,有可能牵动物价全面上涨,使几年来国家努力实现物价稳定的成果付之东流。尤其是当年7月至9月,各地出现粮食危机。这三个月共收进粮食98亿斤,超过原计划7亿斤;销售124亿斤,超过原计划19亿斤。9月新粮上市,总的形势还是收购的少,销出的多,供求关系日益紧张,不少地方开始发生混乱。北京、天津等大城市也出现面粉供应紧张的情况。这一状况引起党中央的严重关注。

9月间,陈云连续十天召集中财委有关负责人开会,专门研究粮食购销办法。鉴于粮食不充足,是我国较长时期内的一个基本状况,经过逐个比较多种解决粮食问题的方案,反复权衡利弊,陈云向中央提出在农村实行粮食征购,在城市实行粮食配售的建议方案。

10月2日下午,中央政治局举行扩大会议讨论粮食问题,陈云在会上作关于粮食问题的报告。他指出:目前全国粮食情况非常严重。如不采取坚决措施,粮食市场必将出现严重混乱局面。其结果必将导致物价全面波动,逼得工资上涨,波及工业生产,预算也将不稳,建设计划将受到影响。解决粮食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在农村实行征购,在城市实行配售,严格管制私商。其基本理由是:国家对粮食的需要量一天一天地增加,但是粮食来源不足,需要与来源之间有矛盾。只要通过征购把粮食搞到手,其他问题就好处理了。

毛泽东作会议结论。他说:农民的基本出路是社会主义,由互助合作到大合作社(不一定叫集体农庄)。现在是“青黄不接”,分土地的好处有些农民已开始忘记了,他们正处在由个体经济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渡时期。我国经济的主体是国营经济,它有两个翅膀即两翼,一翼是国家资本主义(对私人资本主义的改造),一翼是互助合作、粮食征购(对农民的改造)。粮食征购、整顿私商、统一管理这三个问题势在必行。因为小农经济增产不多,而城市对粮食的需要年年增长,配售问题也势在必行。

10月10日,全国粮食会议在北京紧急召开。陈云在发言中指出,如果搞不到粮食,整个市场就要波动;如果采取征购办法,农民又可能反对。他比喻说,好比挑担子前面是一担“黑色炸药”,后面是一担“黄色炸药”,“都是危险家伙”,但是不采取这个办法后果更坏。如果把本来就不多的外汇用来进口粮食,就无法进行工业化建设,改变不了落后的局面。会议经过讨论,确定将粮食征购定名为“计划收购”,粮食配售定名为“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具体政策为: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由中央对粮食实行统一管理。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11月19日,政务院下达《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

根据中央的《决议》和政务院的《命令》,全国农村于1953年12月份开始进行统购工作。首先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党员和广大农民认识到,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是把分散的小农经济纳入国家计划建设的轨道之内,引导农民走向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道路和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必须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在管理体制上,严格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实施方法上,各省都抽调、训练数万名干部,深入到农村进行计划收购工作。经过大量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动员工作,在实行征购的第一个月内,便扭转了购少销多的局面,粮食收购量比1952年同期增加38%。从1953年7月1日到1954年6月30日的粮食年度内,包括农业税在内,全国实际收入粮食784.5亿斤,超过全国粮食会议计划的29.3%,多收入75.5亿斤。购销相抵,国家库存粮食增加50%左右,一举改变了1952年至1953年粮食年度内销大于购的严重失调现象。这一系列有力措施,终于使全国渡过粮食难关,供求关系十分紧张的形势开始缓和下来。[1]

主要工作

粮油统购统销,是新中国粮食工作乃至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在党中央和毛泽东的领导下,陈云在1953年及其以后的岁月里,花了很大的精力领导了这场规模空前、影响深远的工作。[2]

提出粮油选购统销政策

1953年6月14日-8月13日,中共中央召开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会上,有的与会者建议,粮食由中央统筹统支改为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也有部分与会者主张维持原来的做法。会议期间的6月23日,周恩来总理考虑到陈云对粮食问题考虑较深,便拍电报给在浙江莫干山疗养的陈云,请他提出意见,以便中央决定。对粮食问题,陈云仔细算过,国家一年需要的粮食,有600亿斤到700亿斤就够了,勒紧一下裤腰带,农民是拿得出的。两天后,陈云回电:“关于粮食的管理与供应,我主张维持原办法。”同时,他在电文中既分析了如果把由中央统筹统支改为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的两种后果,又提出了如果采取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办法的两点建议。结果全国财经会议接受了陈云的意见,粮食仍实行由中央统筹统支的办法。

陈云提出维持原办法后,于7月23日提前结束疗养返京,参加了后期财经工作会议。他感到如果按原来的办法,完成会上提出的实现本粮食年度(1953.7.1—1954.6.30)的购销计划即国家收购340亿斤、销售480亿斤的把握不大。9月份算账,本年度粮食因灾只能完成310亿斤收购计划,粮食销售则将增加到567亿斤。怎样解决新增的117亿斤购销差?陈云经过慎重思考,否定了多征收公粮、减少市场粮食销量、减少出口粮、减少军队和机关人员口粮、减少储备粮等方案,提出了在农村征购、在城市配售的办法。

这个意见得到了周恩来、邓小平的支持,10月1日晚,陈云在天安门城楼向毛泽东汇报,得到赞同,毛泽东嘱他起草召开全国粮食紧急会议的通知。次日晚,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陈云在粮食问题报告中,提出农村征购、城市逐步采取粮食配售、严格管制私商、逐步消灭粮食贩子等办法,再次得到毛泽东的赞同,同时得到政治局扩大会议的通过。

10月10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粮食会议上,陈云作了《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报告,详细分析了全国粮食问题的严重形势,提出了又征又配等8种方案,认为现在只能实行又征又配即在农村征购、城市配给的办法,其他办法都不行。这一“征购配售”名称,因为日本人使用过,10月12日晚,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研究次日全国粮食会议总结的有关问题,被毛泽东提议改变。时任新中国粮食部首任部长的章乃器提出把“配售”改为“计划供应”,陈云等就把“征购”改为“计划收购”,合起来简称“统购统销”。10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开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11月19日,陈云主持召开政务院第194次会议,通过《关于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并下达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就这样问世了!

食油统购统销,是陈云根据毛泽东指示及时作出的安排。毛泽东在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的同日,就致信陈云、邓小平谈到油脂、油料等重要土产和副食品的经营问题。陈云随即调研了食油产销情况,向中央起草了《关于目前食油产销情况及处理办法的报告》,还为中央起草了《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11月14日,陈云汇报中财委会议讨论食油问题的情况的信件和他此前所起草的两份报告、决定送达毛泽东处,毛泽东当即作了批示。次日,在粮油比较缺乏的情况下采取的又一个必要的过渡性政策文件正式下发——《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

陈云提出统购统销的问题,的确经过深思熟虑。一是认真分析了国内情况。首先是新中国建设的需要。1953年的初步计划是粮食产量比1952年的1.6392亿吨增加9%,达到1.7867亿吨,人平占有粮食由285公斤增加到311公斤,增加25公斤,原因是1953年为“一五”计划的第一年,建设的规模很大,城市口粮和工业用粮的数量不小。后来的事实表明,1953年城市人口比上年增加663万人。前面提到的购销差由140亿斤再增117亿斤,就有城市人口增加的重要因素。其次是规范粮食市场的需要。当时的粮食市场是自由市场,农民上缴农业税后,粮食即可自由交易。私人粮商经营的商品量约占上市总量的三分之一。社会上的一些粮食投机商利用尖锐的粮食产需矛盾,兴风作浪,抢购粮食。二是适当借鉴了国外经验。为了解决粮食购销困难,陈云提出准备在农村实行征购,在城市实行配售,过去英国实行过这种办法,当时他们的经济状况跟我们类似,实行了这个办法之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可以借鉴。查史料可知,16世纪,英国宫廷及其政府、军队等所需粮食,通过粮食征购权和优先购买权取得。伊丽莎白一世时期正是依据粮食征购权为其海军供应食品。三是综合考虑了各方因素。比如机动数的问题,1953年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主张维持原办法者,提出略为增加一点地方机动数,也有领导同志提出实行统购统销时给农民留有一些自由支配的粮食,其比例在20%或者30%。陈云在6月25日的复电中说到要“略增地方机动性”,在其他场合也说留有一点余地总是好的,会把这个意见考虑进去。[2]

深入调研破解粮油购销难题

政务院《关于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下达后,中央要求各地在1953年11月底以前,完成各级的动员和准备,12月初开始农村的统购工作。陈云片刻没有停留,迅即转入领导粮油统购统销的工作,马不停蹄地抓情况、听汇报、下指示。落实了毛泽东对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关于具体执行粮食征购配售政策的意见的批语精神;细心地直接抓北京、天津、济南等北方城市的面粉计划供应工作;为中共中央和为中财委起草、批、发相关文件;密切关注各地的政治动员和宣传工作。

陈云领导粮油统购统销,表现在坚持和改进粮食统购统销的大量实践活动。1954年春,国家扭转了粮油销售量大大超过收购量的紧张局面后,陈云敏锐地察觉到出现了私商停业歇业户增多、城乡联系隔断、内外物资交流阻塞、农村市场呆滞的问题,更加严重的是在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国家跟农民的关系紧张和粮食形势严峻的问题。当时粮食购销的具体问题表现在:在收购方面,由于核定农民的粮食余缺缺乏具体办法,致使有些农民卖了过头粮,而有些农民却隐粮不报或少报,该卖的没有卖足。两者中,购了过头粮是主要的。在供应方面,也有多供或少供的现象。为此,陈云高度重视,他两下江南重点研究了粮食统购统销中几个比较大的问题:一是统销补课的问题;二是农村周转粮(调剂粮)的问题;三是对农户统购多少,留粮多少,缺粮怎么办的问题。1955年1月,针对上年“多购了几十亿斤”导致农民对统购统销政策不满的问题;陈云深入上海青浦小蒸乡与农民、干部、商人、亲友等多方面接触。调研的结论是,农民产生意见的主要原因是统购时购了“过头粮”。

如何改进统购统销?这是陈云一下江南着力调研的问题。陈云分析农民有意见的原因是上一年统购时购了“过头粮”,挖了口粮,因此要在次年统销时,进行补课,即把农村缺粮户纳入统销范围。在农村究竟统销多少,留粮多少,可以从缺粮户中了解。他向中央提出了农村统购统销中的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和办法,“在一个粮食年度里,连征带购的粮食总数3年不变。由各地政府根据产量确定统购数字,规定卖粮户留粮标准,力求消灭购‘过头粮’的现象;确定农村统销数字,留出周转粮,从统购统销总数内扣除”。陈云等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汇报后,向各地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采取“三定”的措施,即在每年的春耕以前,以乡为单位,将全乡的计划产量大体确定下来,并将国家对该乡的购销数字向农民宣布,使农民知道自己生产多少,国家收购多少,留用多少,缺粮户供应多少。这样使农民早知道。《指示》要求各地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一次程度不同的统销补课,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拥护。但是,有不少地区没有结合“三定”工作及时做好统销补课工作,出现了粮食销量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指标的问题,陈云高度重视并予以处理。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紧整顿粮食统销工作的指示》,全国各地立即派出几十万干部到农村、城市整顿统销工作。

如何坚持粮食统购统销?这是陈云再下江南调研的问题。毛泽东为他出了3个调研题目:一是农村缺粮叫喊面有多大?叫喊的是些什么人?其中真正缺粮而叫喊的有多少?是些什么人?不缺粮而叫喊的有多少?是些什么人?二是除去经济作物地区和灾区,农村缺粮的面有多大?三是农村需要供应量有多大?一年缺几个月粮食?每月要多少?陈云在家乡、在苏州做了调查,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他还摆出两个问题希望苏州地委研究一下:一是邓子恢提出每人每年粮食收入不满300斤的农户缴公粮时可以不缴粮食改缴代金,免得缴出后又要买进。陈云问:这样做好不好?国家收入会不会减少?这些农户占多大比例?二是调剂粮不算统购任务,中央交由地方专管,可以以县为单位单独立账。陈云问:这样做好不好?调剂粮卖出后国家再供应,对国家粮食收入来说是增加还是减少?如果增加能够增加多少?如何立账?仅就陈云回答毛泽东的提问和陈云的提问,便可以看到陈云是如何深入研究粮食问题的。回京后,陈云在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上作了关于统购统销问题的发言,阐明坚持和改进统购统销的关键所在。他指出前段粮食供应紧张同上年多购了几十亿斤粮食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农民还不习惯于粮食统购统销办法,他分析了不习惯的原因。他反对有人提出的停止统购统销的说法,也反对政府减少统销粮食的数字,只管城市供应,不要去供应农村,让农民中的余粮户和缺粮户自行调剂解决的说法。他说:“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必须坚持,停止统购统销的主张是错误的。”“政府只管城市的粮食供应,不去供应农村,让农民中的缺粮户和余粮户自行调剂,这样一个办法,目前在我国普遍实行是有害的。”他肯定“三定”的办法促进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增加了粮食增产的可能性,而且将要大大地改善统购统销工作。[2]

粮油统购统销具有深远影响

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粮食统购统销也不例外。早在1953年10月,陈云就在全国粮食会议上说:“只要我们的农业生产没有很大提高,这一条路(指粮食征购)总是要走的。”第二年9月,陈云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说:“只要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增加了,消费品的生产增加到可以充分供应市场需要的程度,定量分配的办法就应该取消。”在粮食严重供不应求的紧缺状况下,陈云作出如此判断,既从反面肯定了统购统销势在必行,又从正面指出了统购统销并非长远之计。改革开放后,粮食联产承包责任制带来的粮食连年丰收,使得粮食的生产到了“可以充分供应市场需要的程度”,于是中央适时地在1985年取消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2004年进一步放开全国粮食市场。这也体现了陈云在粮食问题上的高瞻远瞩。

事实上,统购统销实行了一个比较长的时期。陈云提出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最初是一种临时性、过渡性的政策,是为了解决严峻的粮食供销矛盾而实施的。但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陈云对实行这一政策的长期性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在他后来的不少讲话中,都强调了这一政策的长期性。陈云甚至在20世纪80年代初说过:“对粮食生产决不能放松。粮食的统购统销,少说50年以内不能改变。”现在看来,虽然1985年就取消了粮食统购统销,但自此以后的30年里,首先是粮食收购中实行过合同定购,定购粮食是国家用粮,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定要购”,以至后来一段时间还改为“国家定购”;其次是此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又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最低价收购”粮食,持续至今近20年。这30年,都有国有企业在量和价方面的类似于“统”的成分,甚至某些时候、某些地方比统购还统购,尽管不一定都很适宜,但它毕竟在中国存在过并继续或多或少地存在,故自有其合理的一面,至少在一个阶段为中国的广大农民所拥护。1988年10月,陈云同中央负责同志谈及粮食问题始终是一个大问题时,指出“10亿人民要吃饭,农民种地卖粮给国家,天经地义”。无疑,“卖”是以货物换钱,与“买”相对,不再“统”,不再“征”,一字之差,也体现了观念的更新,时代的进步。[2]

历史意义

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当时的条件下,力求将农民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及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将农民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但由于粮食的计划收购牵涉到农民保有和出卖自己生产的粮食的自主权利,在收购过程中,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一度很紧张。这主要是因为初建的购销制度缺乏严密的调查统计工作的基础,全国购销指标虽然大体符合实际,但分配下去,难免发生区与区不平衡、户与户不平衡的情形。尤其要估实粮食产量,弄清粮食余缺情况和余粮数量,是相当困难的。有的该购没有购足,有的又购了过头粮。另外,由于征购任务紧迫,工作繁重,要求限期完成,一些地方发生过严重强迫命令等偏差,个别地方还发生抗征闹事的事件。粮食的计划供应,则牵涉到城镇居民的日常生活。由于工作上的缺点,一些地方有的该销没有销够,不该销的反而销了,引起社会各阶层人们的关注,出现“家家谈粮食,户户要统销”的局面。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党和政府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很快提出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即在每年春耕以前,以乡为单位,将全乡粮食的计划产量确定下来,向农民宣布国家将向本乡征购和销售的粮食数字,使农民结合确定的指标,知道自己生产多少,国家收购多少,个人留用多少,缺粮户供应多少,心中有底。,使统购统销工作得到改善。

粮食实行统购统销以后,中央根据有计划经济建设的需要,接着实行油料的统购和食油的统销。1954年又实行棉花的统购和棉布的统购统销。从1954年9月起,我国城乡开始实行棉布、食用油凭票定量供应的办法。从1955年11月起,全国城镇统一实行粮食及粮食制品凭票定量供应的办法。由此,我国粮食、食用油脂油料的统购统销进一步制度化。

历史地看,实行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是我国工业化初创阶段必须采取的一项重大决策。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项政策不仅稳定了市场,在不高的水准上解决了全国人民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吃、穿问题,而且基本满足了初期工业建设对大宗粮食的需要。同时,统购统销和互助合作相互联系,作为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两大战略措施,从根本上排除、代替了私营批发商在粮食、油料、棉花、纱布等重要物资方面的阵地,加强了国营经济与农民的联系,促使广大农民走上合作化的道路,也带动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当然也应看到,统购统销制度在客观上割断了农民历来同市场的联系,限制了商品生产的发展,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难以避免的。总的来说,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在我国实现工业化的初期是一个适合当时需要的积极举措。实施这一政策20多年的实践说明,它对供给和支持经济建设,保证人民基本生活安定,维持物价和社会秩序稳定,每逢灾年调集粮食赈灾度荒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是功不可没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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