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允坤

金允坤

中文名 金允坤
性别
出生日期 196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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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81.09—1985.08 辽宁财经学院财政专业学习

1985.08—1987.08 财政部科研所研究生部财政政策专业学习

1987.08—1996.05 辽宁省财政厅预算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6.05—1999.02 辽宁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

1999.02—1999.11 辽宁省省直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1999.11—2000.08 朝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2000.08—2002.02 辽宁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

2002.02—2004.10 辽宁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兼省预算编制审核中心主任

2004.10—2013.12 辽宁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8.10—2009.10 国家行政学院第一期东北地区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12—2014.04 辽宁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

2014.04—2014.12 辽宁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14.12—2019.02 辽宁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债务管理办公室主任(正厅级)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8月,辽宁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债务管理办公室主任金允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依法双开

2019年2月,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金允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金允坤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业务工作、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金允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金允坤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2]

依法逮捕

2019年4月,辽宁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金允坤(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金允坤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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