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人直接投资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1)在国外创办享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2)与东道国当地投资者联合组建合营企业;
(3)通过收购或兼并东道国的原有企业完成投资;
(4)购买外国企业的股票并达到一定比例,从而拥有对该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
(5)在外国开设分公司、分厂、分店、营业所,或扩大分公司、分厂、分店、营业所;
(6)单独或联合投资参与东道国资源开发项目。
1.获得高额而稳定的垄断利润。增值是资本运动的内在能力,对外直接投资是为了追求高于平均利润以上的国际间的超额利润。
2.促进和扩大出口,保护和开拓国外市场。
3.绕过贸易壁垒,以克服一些国家的进口限制措施。
4.利用东道国廉价的生产要素以降低生产成本。日本在这一动机中占日本海外直接投资动机的18%,其中包括地理要素在内。
5.确保资源和能源的供应。口本对澳大利亚铁矿石和印尼的石油投资就明显表明这一动机。
6.追求新技术、增强竞争能力。科技进步促进科技国际化,即科学技术国际分工的深化和发展不平衡,发达国家间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对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投资,即科技合作,特别在海外科技领域的投资,是快速获得新技术的有效途径。
7.政治动机。战后殖民体系的瓦解和第三世界国家的兴起,迫使西方一些国家不得不采取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式,来达到它们控制东道国经济命脉、干涉东道国内政和外交的目的。
8.分散投资风险。对外直接投资,在政治上可以逃避财产在国内被没收、征收高税的有效途径。在经济上对外投资可通过技术梯级传递而从资本加速贬值的(科技进步加速产品生产周期)风险中得到补偿。如资本主义国家把淘汰下来的二手设备仍以高价卖给发展中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