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新中国第一所石油工业学校——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和新中国第一所煤矿安全科研院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按新机制、新模式重组创办的独立学院。 学院自成立以来得到了辽宁省政府、辽宁省教育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和市委、市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特别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提出要将学院建设成为辽宁能源大学的目标要求。 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合作创办独立学院具有独特的优势,顺华能源学院作为辽宁唯一一所以能源学科为主导方向的大学,积极发挥合作双方在人才、科研、行业和产学研方面的优势,坚持独立办学,不断凝练特色,坚持“建设教学型学院、配置双师型师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理念,始终致力于教育理念和方式的创新,始终将学院的发展归于崇高的公益事业。 学院的前身是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学院,2001年设立,2006年重组后更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学院紧紧依托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在石油化工学科方面的优势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在煤矿安全科研方面的优势以及抚顺市石油化工、煤炭生产产业基地的环境优势,以工科为主,工、经、管、文等学科协调发展。学院设能源化工系、能源装备系、控制工程系、工商管理系、能源工程与安全系,共有28个专业(其中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另含煤化工方向),开展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在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学院以本科应用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坚持为石油、石化和煤炭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办学方向。校园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毗邻,隔路相望,其整体建筑风格典雅庄重,现代气息与古朴意境融会贯通。学院建立以来,办学规模日益扩大,办学水平稳步提高,办学实力显著增强。学院占地370余亩,总建筑面积10余万平方米,目前全日制在校生人数达到3200余人;共有专兼职教师207名,其中,博士学历15人,硕士学历88人,本科学历104人,具有高级职称者128人。拥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00余万元,图书30余万册(另有电子图书40万册)。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全体师生秉承“传承寓新、实践知本”的校训和“勤奋专注、博爱致远”的学风,努力把顺华能源学院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兼具自身特点、规范和谐的一流独立学院!
专业介绍 2007年招生本科专业17个,分别是: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煤化工方向)、应用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油气储运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工程管理、市场营销、安全工程、采矿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绘工程、地质工程。 能源化工系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培养目标:化学工艺是省级共建重点学科,本专业主要培养从事石油化工生产工艺与操作、工艺流程及设备的设计与研究、新产品及新催化材料的开发与应用,化工过程模拟优化与技术革新等工作,可在石油化工企业和科研机构从事现代化石油化工生产、工艺设计、科学研究及管理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课程设置:主要专业及专业基础课为基础化学、化工原理、化工热力学、化学反应工程、石油炼制工程、石油化学、化学工艺学、化工工艺设计、催化原理等。本专业设置三个专业方向,即石油加工方向、化工工艺方向、工业催化方向。学生在高年级可选择以上三个专业方向之一,侧重某一技术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煤化工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化学工程及技术,特别是在煤的焦化、煤炭气化、煤焦油加工、精细化学品等多个煤炭综合利用领域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有从事煤炭资源综合加工利用的基本能力,能在煤炭综合利用加工等领域从事研究、开发、设计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主干学科:煤的综合加工利用。 主要课程:化工原理、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煤化学、炼焦学、煤的化学产品工艺学、煤炭气化工艺学、煤液化化学等。 业务范围: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化学、化工原理、煤化学、炼焦学、煤的化学产品工艺学、煤炭气化工艺学、煤液化化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运用基础化学理论和先进分析手段,进行煤质分析及煤炭的综合利用的基本能力。本专业在培养方向上侧重煤炭的综合利用。 应用化学专业 培养目标:应用化学专业培养具备应用化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较强的实验技能,并能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企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应用化学方面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以及相关的工程技术知识,受到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训练,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和实验技能进行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管理的基本技能。 课程设置:主要专业及专业基础课为基础化学、化学工程基础、化工制图、仪器分析、有机分析、石油化工分析、结构化学、分析仪器、精细化学品化学、精细化工产品合成原理、精细有机合成工艺学、高等有机化学、石油化学品及应用、新型精细化学品及技术等。本专业设置两个专业方向,即现代分析化学方向、精细有机合成方向。学生在高年级可选择以上两个专业方向之一,侧重某一技术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能源装备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培养目标:该专业毕业生适应于传统机械及现代机电一体化设备的设计、制造、研究开发、运行管理、技术改造等部门,在加工制造、石油、化工、运输等各类企业都有广阔的用武之地。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主要培养掌握现代设计方法及先进制造技术、能从事机电一体化产品及自动化生产系统设计、研究、开发与运行管理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该专业同时覆盖几何量测量、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节能设备、液压系统、采油设备、油田生产辅助设备、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CAD/CAM)等领域。 课程设置:学生在校期间主要学习机械设计、自动控制、现代设计制造、机电一体化、加工自动化、CAD/CAM、机械制图、工程力学、机械原理、电路与磁路、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路与微机原理、机电传动控制、制造技术基础、机械工程材料、数控技术等。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为石油化工行业、机械制造行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和国家新建重点工程部门培养从事热加工领域内的设计制造、实验研究、运行管理和经营销售等方面工作的高级技术人才。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是一门涉及物理、化学、材料学、工程力学、电工与电子技术等多学科综合性技术工程学科。本专业主要研究选择合适的材料,运用各种热加工方法及设备,采用最佳工艺规范将金属材料经济有效的连接成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金属结构。通过理论学习与科研实践能够系统掌握专业领域宽广的技术理论基础知识,能够掌握热加工工艺基础、热加工工艺设备及设计和检测技术及控制工程等专业基础理论和实验研究方法。能够进行材料组织与性能分析、热加工工艺过程分析、结构设计、热加工工艺设计和设备设计,能够进行生产组织、运行管理、质量检测、市场预测和经营销售,了解科学前沿及发展趋势,具有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研究、开发和应用的能力。 课程设置:本专业主要专业课包括物理化学、工程力学、电工与电子技术、材料学、自动化基础、热加工工艺基础、热加工工艺设备、检测技术及控制工程、CAD/CAM等。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机械工程、控制工程、化学工程、管理工程等方面的知识,能在石油化工、能源、环保、医药、食品、机械及安全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以及工程科学研究、开发等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是一门综合性的技术学科,涉及到力学、材料、化工、热工、机械、电子技术、自动控制等多门学科。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和科学实验,解决工艺过程装备设计、制造、安装、安全运行等生产方面的问题。 课程设置:主要专业课包括机械制图、工程力学、工程材料、机械设计理论、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化工过程设备、化工过程机械、过程原理与设备、过程装备控制技术及应用等。 油气储运工程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工程流体力学、物理化学、油气储运工程等方面知识,能在国家与省、市的发展计划部门、交通运输规划与设计部门、油气储运管理部门等从事油气储运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项目管理和研究、开发等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油气储运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综合性技术学科,本专业主要学习各类油库和集输、长输管道及相应设备的设计、选用、技术管理措施,使之能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为生产、消费及进出口部门储运各种油品和天然气。通过学习和研究要掌握集输系统、油库和长输管道的工艺设计理论和方法;熟悉油品特性及其单相、多相管道理论;具有输、储专用设备的设计、选用和维修知识以及对现有油库、集输系统和长输管道的生产工艺进行分析、研究和技术改造的能力。 课程设置:本专业学习的主要课程包括工程力学、工程流体力学、工程热力学及传热学、泵与压缩机、油库设计、输油管设计、油罐及油罐强度设计、油气集输、油气储运工程最优化、技术经济学、安全保护技术等。 控制工程系 自动化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为工矿企业和科研机构培养生产过程自动化及计算机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管理,并能从事生产过程模型化、动态系统分析、计算机最优控制系统以及新型自动化装置等方面研究的高级技术人才。 课程设置:本专业学习的主要课程包括化工原理、传感技术与误差处理、自动控制原理、微机原理及接口技术、电机与拖动基础、控制系统CAD及仿真、系统工程概论、过程控制工程、DCS及现场总线、测控仪表及装置过程控制系统软件工程、计算机先进控制、计算机操作系统及应用等。本专业设置两个专业方向,即生产过程自动化方向、过程计算机控制方向。学生在高年级可选择以上两个专业方向之一,侧重某一技术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仪器设计制造以及测量与控制方面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从事测量与控制领域内有关技术、仪器与系统的设计制造、科技开发、应用研究、运行管理等方面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课程设置:本专业方向主要专业课:电子技术、传感器原理及应用、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检测技术、控制技术与系统、测控仪器设计、控制仪表及装置、计算机过程控制系统、现场总线技术、信号与系统、计算机原理与应用、数字信号处理、智能仪器设计基础、智能传感器系统、智能控制系统、智能信息处理技术、虚拟仪器等。本专业设置两个专业方向,即自动化仪表及装置方向、智能仪表方向。学生在高年级可选择以上两个专业方向之一,侧重某一技术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工商管理系 工程管理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能在大型企业集团或涉外建设工程公司从事工程经济分析、工程项目概预算及造价论证、在各级投资和建设领域从事项目决策和全过程管理、在建设工程咨询机构从事投资规划与实施的高级管理人才。 要求学生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科学、工程经济和投资决策理论与方法;掌握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经济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懂得建设项目评价与投资决策的程序与方法、建设项目的工程指标、预决算;具有调查、研究、分析、解决有关工程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进行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价、工程概预算与决算、投资监督回收和效益考核等工作。 课程设置:管理学、西方经济学、工程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运筹学、市场营销学、工程项目管理、工程估价、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程项目融资、土木工程概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工程力学、工程结构、石油化工方面的技术课程等。 市场营销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各类工商企业及有关组织从事市场营销与管理以及在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科学的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要求学生掌握现代市场营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独立进行调查研究与综合分析;培养市场营销的调查、研究、决策、应变能力;掌握市场营销的定性、定量的分析方法;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信息获取以及分析和解决营销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毕业后主要到企、事业单位以及涉外经济部门从事市场营销工作。 课程设置:管理学、西方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财务管理、经济法、市场营销学、公共关系学、广告学、市场预测与决策、价格学、物流管理等。 能源工程与安全系 安全工程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适应矿业安全生产需要,具备安全技术工程、安全科学研究、职业卫生工程、特种设备安全设备、安全环境检测与监测技术和安全系统工程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设计与生产等方面的知识。能从事安全科学、技术与工程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监测、评价、管理和教育,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主干学科:矿业工程、安全科学、系统科学、力学 主要课程:工程流体力学、工程热力学与传热学、燃烧学、电工与电子技术、安全学原理、安全系统工程、矿井通风与空气调节、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及应用、矿井通风与安全、瓦斯防治与开发技术、火灾防治理论与技术。 业务范围: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矿山安全,涵盖能源、冶金、消防、环保等工矿企业、安全监察和评估机构、安全环保科研院所、大中院校,从事安全技术及工程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程设计、管理、监测、咨询、和评价等工作。 专业特色:注重学生对矿业安全技术工程、安全科学研究、安全健康环境检测与监测技术和安全系统工程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的掌握,培养学生具有知识面宽、实际工作能力强,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有创新意识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采矿工程专业 本专业只招男生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固体(煤、非煤)矿床开采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采矿工程师的基本能力,能在采矿领域等方面从事矿区开发规划、矿山(露天、井下)设计、矿山安全技术及工程设计、监察、生产技术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高等工程技术人才。 主干学科:工程力学、矿业工程 主要课程:岩体力学、工程力学、采矿学、电子电工学、矿井通风与安全、井巷施工技术、采掘机械、露天采矿工艺、经济管理学、矿山开采设计等。 业务范围: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岩体力学、大学物理、流体力学、工程力学、采矿及矿山安全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采矿工程的基本训练,具有矿区规划、矿山开采设计、岩层控制技术、矿山安全技术及工程设计方面的基本能力。 专业特色:本专业注重培养具有采矿及矿山安全等方面知识和技能,适应煤炭企业及设计单位的高级专门人才。尤其注重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使学生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地质工程专业 本专业只招男生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基础地质学、地球物理学、地球化学、水地质学、工程地质学、地质工程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从事资源地质勘查的初步能力和解决常见地质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能在资源勘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领域从事资源勘查与评价、管理、各类工程建设地质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主干学科:地质资源勘探与矿井地质。 主要课程:基础地质学、矿产地质学、水文地质学、工程地质学、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钻掘工程学、基础工程施工、环境地质学等。 业务范围: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应用地球物理、应用地球化学、地质工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工程师的基本训练,掌握运用现代地质学理论和先进科技手段,进行资源地质工作及解决与各类工程建设有关的地质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并具有合理利用与保护自然地质环境的初步能力。本专业在培养方向上可以在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评价与管理、勘察技术与矿井地质等方面有所侧重。 测绘工程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的是为适应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实践能力强的,掌握地面测量、矿山测量、工程测量以及地图编制等方面的基本知识,重点是围绕矿山勘测与工程测量。能运用测绘技术、地理信息工程等理论和技能,在矿山、勘测、建设工程等部门从事测绘和管理工作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实际能力的应用型工程技术专业人才。 主干学科:测绘科学与技术 主要课程:制图基础、测量学基础、矿山测量学、误差理论与测量平差、大地测量学、计算机制图、地理信息系统、GPS定位原理及应用等。 业务范围:本专业学生主要是学习测量学、矿山测量、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测绘知识的基本训练,具有矿山测量、建设工程测量和测量工程的设计的基本能力和技能。 专业特色:本专业注重培养具有矿山测量、工程测量等方面知识和实践技能,适应煤炭企业及建设工程领域的专门人才。尤其注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使学生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基本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备一定创新能力和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在生产一线从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领域的设计制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应用、运营管理和销售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主干学科:力学、机械工程 主要课程:画法几何及机械制图、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机械原理、机械设计、电子技术、电工技术、微机原理及接口技术、制造技术基础、工程材料与成型工艺、工程测试技术、液压传动与控制、控制工程基础与应用、现代机电产品设计等。 业务范围:主要是机械工程及自动化领域的设计制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应用、机电设备的监控与管理、运营管理和销售等方面工作。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相关企事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应用、机电设备的监控与管理、运营管理和销售及教学等工作。 专业特色:本专业注重培养具备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基本知识和技能,适应煤炭企业、相关设计单位及学校教学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尤其注重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使学生具有较强实践能力、较高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独立及团队工作能力。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煤矿供电、电力电子技术、电路理论、电气传动与控制技术、电机与拖动基础、矿山电气设备防爆原理、微机继电保护基础、采煤概论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从事煤矿供电系统设计、防爆电器产品研究开发的初步能力和解决煤矿电气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能在供电安全的设计、施工、管理等领域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主干学科:煤矿供电与电力电子技术。 主要课程:煤矿供电、电力电子技术、电路理论、电气传动与控制技术、电机与拖动基础、矿山电气设备防爆原理、微机继电保护基础、采煤概论等。 业务范围: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煤矿供电、电力电子技术、电路理论、自动控制、电机与拖动、采煤概论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工程师的基本训练,掌握运用电气工程理论和先进科技手段,解决煤炭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本专业技术问题,并初步具有矿山电气安全研究与设计能力。本专业在培养方向上可以在煤矿供电安全管理、矿用产品的设计与开发、供电安全理论研究与检验检测等方面有所侧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工作,使学生学费、住宿费能够按时足额交纳,保证我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收费范围和项目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学生。
(二)本办法所指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新生收费含其他应交费用。
第三条 收费机构和职责
学生收费工作由财务部和学工部共同负责。
财务部职责:收费项目的标准申报、收费收款组织、收费统计管理及票据打印、定期提供已交费和欠费学生名单。
学工部职责:以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为组长,学工部主任为副组长,学工部有关人员、辅导员参加的学费清缴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学费清缴。工作小组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督促学费催缴,保证学费能够足额的收取。
教务部及后勤保障部按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学生注册管理,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凭财务部提供的学生缴费信息资料或学生提供的学费缓交申请批准单办理学生注册手续。
第二章 收费
第四条 根据《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许可证》上所列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第五条 收费办法和形式。
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按学年和学分收费。
学生使用学院统一发放的银行卡缴纳学费。新生的银行卡随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给本人,在新生报到前一周内,由代收银行自动划转学费、住宿费及各种代收费用。其他年级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前一周,将应缴的学费和住宿费,足额存入学校发放的银行卡内,由代收银行根据学院要求通过银行卡进行统一收缴。
第六条 学生缓交学费的有关规定
(一) 确有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经学院批准在不超过半年的期限内暂时缓交。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应于开学一周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经班主任和学工部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并送交财务部备案后,可作缓交处理,否则一律作未交款处理(缓缴学费金额分为:比例缓缴、全缓,学生在校期间学费最高缓缴额度不超过一个学年的学费标准;缓缴学费学生人数严格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以内)。
(二)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学生,必须缴纳住宿费,在金融机构尚未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前,视为暂缓缴纳学费。在国家助学贷款到位后,学生仍未缴纳学费的,视为欠费。
(三) 对于新生,在入学时必须缴清各类费用才能办理报到手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但至少要缴清住宿费、卧具费等有关的代收费用。
第七条 学生欠费的有关规定
(一)对没有履行正常审批手续,欠交学费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学籍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作如下处理:
1、公布欠费学生名单。财务部在网页开通学生缴费查询系统,以便及时了解学生缴费状况,督促欠费学生尽快缴费;
2、不予注册。欠交学费的学生,其学期注册、课程修读和考试注册无效,即不具备参加相应的教学活动及课程考试资格,所修学分一律无效;
3、不得参加各种评优评奖活动,不得享受学院的各类奖学金、补助以及从学生学费中提取用于补助或资助学生的其他项目;
4、不具备学生证购票优惠卡充值的资格;
5、不具备毕业生图像采集的资格;
6、不具备考取研究生调档的资格;
7、对于毕业生,在未足额缴费之前,学院将暂不予发放学位证、毕业证。
8、由班主任向学生家长通报其欠费情况。
(二)各班级的缴费完成情况,作为评选先进班级的条件之一。
第八条 后勤保障部要在每年9月30日前将学生住宿名单及相关住宿信息报财务部。
第九条 收费票据使用和发放的规定
学院收取学费、住宿费,应开具《辽宁省普通高(中)等院校学费住宿费专用收据》。财务部每年12月底统一打印正式收据,并发放到学工部,以班级为单位到学工部领取。
学生应妥善保管学院开具的正式专用收据,遗失不补。如发生退费,必须持该收据办理,否则一律不办理退费业务。
第三章 退费
第十条 学生因各种原因提出退费申请并符合退费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退还。
第十一条 符合退费规定办理退费的学生,应履行以下基本程序:
(一)学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书阐明理由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持申请书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到教务部、学工部审核批准并加盖公章,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持申请书和正式专用收据到财务部办理退费手续。新生凭相关退费手续办理退费。
第十二条 退费标准
(一) 学生因应征入伍,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凭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需要退学并退费的,学院扣除学生在校学期应付的学费和住宿费,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剩余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 因受到学院处分要求退学的学生,其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三) 学生因休学申请退费的,休学时间按学期计算。已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的,按实际休学学期计算后退还学生;
(四)学生因其他原因退学并退费的,自每学年开学之日起15日内(含本数,下同),扣除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10%;30日内扣除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30%;30日至5个月内扣除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50%后,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和住宿费。开学5个月后,不再办理本学年的退费手续。
第十三条 办理退费的时间规定。不论何种原因退学、休学,必须在教务部下达的离校通知之日起,30天之内办理完全部退费手续(如遇公休或寒暑假日可顺延),逾期一律不再办理退费,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 财务部办理返款程序
学生本人或代理人应按第十条要求,持退学、休学申请书和教务部开出的离校通知单及学费、住宿费正式专用收据,到财务部办理退费,登记学生本人的信用卡卡号(学院发给学生本人的银行卡),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财务部在接到上述材料后15日内,将退款直接返还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收费公示制度。学院过校园内公示栏和校园网,将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增强学院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六条 对不能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学院在此之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