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性行政许可

前置性行政许可

中文名 前置性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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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前置性许可证件是指当事人在办理当前许可事项时,必须持有的上一环节的许可证件。例如,从事卷烟销售经营的经营者,在办理或者审验《营业执照》这一行政许可时,必须持烟草专卖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方能办理或审验。同样,如果从事食品销售经营,就要首先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在这里,《烟草专卖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就是前置许可证件。

行政许可分前置性许可和非前置性许可。

前置性许可是指:某一行政机关准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所核发的证明文件,作为其他行政机关核发相应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

适用范围

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娱乐场所(指向公众开放的、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厅、游艺等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对于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时,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此外,金融保险、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业也需要办理前置许可。

案例分析

市民[1]韦某欲成立汽车运输公司从事货物运输,2003年11月,到市交通局申请办理道路普通货物经营许可证;同年12月10日,交通局给其发放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接下来韦某凭经营许可证及其他材料到工商局办理企业登记手续。[3]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设立道路运输经营这了行政许可。但是这一事项又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规定,必须设定行政许可。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许可,都沿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凡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要取得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开业手续。

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后,地方性法规将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这是《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的。根据我国立法原则,如果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相冲突时,地方性法规与之相冲突的内容无效。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4月3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这一条例也将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行政法规就包括了原来在各地地方性法规中设定的关于客运经营、货运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这些事项的行政许可扩通过这样的过渡,有关道路运输的前置性行政许可,就不再有与《行政许可法》不相一致的情形了。

本案例中,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韦某申请开办汽车运输公司,可先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向市交通局申请,由交通局根据广西的条例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经营许可证。这是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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