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0月至1979年10月,五台县国营林场工人;
1979年10月至1987年5月,五台县人民法院法警、助理审判员;
1987年5月至1991年11月,五台县人民法院科员;
1991年11月至1992年6月,五台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
1992年6月至1995年3月,五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5年3月至1999年10月,岢岚县人民法院院长;
1999年10月至2002年4月,代县人民法院院长;
2002年4月至2009年11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9年11月至2017年11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享受正处级待遇);
2017年11月至2019年3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忻州市法学会副会长(兼);
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忻州市法学会副会长(兼)。
2021年6月29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免去张树林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1]
2007年,被评为“山西省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被评为山西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荣记二等功一次。
2021年5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树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忻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