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中文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类型 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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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科协)[1]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自治区科协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自治区科协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自治区科协的领导机构。自治区科协代表大会的代表经全区性学会和市、县(市、区)科协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自治区科协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决定自治区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自治区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自治区科协章程;选举产生自治区科协委员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自治区科协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自治区科协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自治区科协的工作。自治区科协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

自治区科协历届代表大会情况如下:

自治区科协第一次代表大会

1959年1月28日至2月2日在银川召开自治区科学技术工作者代表会议。自治区科技工作者代表、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技术革新积极分子共264人参加会议。高崇维作了工作报告。自治区副主席、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吴生秀和中共宁夏工委书记处书记甘春雷分别在开幕式上和闭幕式上讲话。在这次大会上成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此会议即为自治区科协第一次代表大会。

自治区科协第一次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由56人组成的委员会,全委会选举产生9人组成的主席团。主席团是全委会的常设机构,在全委会休会期间,主席团主持会务工作。主席团下设书记处,书记处在主席团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在自治区科协一届一次全委会议上,杨辛当选为主席团主席,高崇维当选为主席团副主席,沅浩(女)、李素本(女)、赵耀先、赵忠、夏正羽、马登银、马季康为主席团委员。决定高崇维(专职)、李素本(兼职)、高波(专职)、吴鸿业(兼职)为书记处书记。

1964年2月,自治区党委任命李键为自治区科协书记处书记。同年12月,任命董杰为自治区科协副主席。

1978年2月25日,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决定恢复因“文化大革命”冲击而解体的自治区科协,并及时配备了领导干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自治区科协的领导班子得到进一步加强。吴福祯任科协主席,郭鹏、郭仓、蔡学周、刘山任副主席,郭鹏主持科协工作。

自治区科协第二次代表大会

1980年5月8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批转了自治区科协党组《关于中国科协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主要情况和贯彻意见的报告》,同意召开自治区科协第二次代表大会。并决定:自治区科协由自治区党委直接领导,作为部局级单位,同工会、青年团、妇联、文联同等待遇,参加党政召开的有关会议;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文件按有关规定直接发给自治区科协,各地、市、县党委应参照本文件精神加强对各地科协的领导。

1980年11月15日至20日,自治区科协第二次代表大会在银川召开,来自自治区各条战线的347名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代表参加大会。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学智和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聂春荣,在大会开幕式上讲话,新疆、青海、甘肃、内蒙古4省区科协的代表到会祝贺。自治区总工会、团委、妇联、文联领导致祝词。自治区科协副主席蔡学周代表第一届委员会作了题为《团结科技工作者,为加速我区“四化”建设而奋斗》的工作报告。

自治区科协第二届的领导机构不再设立主席团、书记处,而改设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普及工作委员会、学会工作委员会和咨询工作委员会。3个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分别对普及工作、学会工作和咨询工作的方针、政策、重大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向常委会提出方案和建议,并向常委会汇报工作。

自治区科协第二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自治区科协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实施细则》,选举产生了由70 人组成的自治区科协第二届委员会,在自治区科协二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产生由郝季厚、郭鹏、郭仓、刘山、蔡学周、黄震华、陈隆钧、王国美、胡景琦、沈学元、王柏玲(女)、马天真(女、回)、李启贤等13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郝季厚当选为主席(兼职),郭鹏(专职)、郭仓(兼职)、刘山(专职)、蔡学周(兼职)、黄震华(兼职)为副主席,刘山兼任秘书长。

1983年6月,在机构改革中,自治区党委对自治区科协领导班子作了调整,任命郝季厚为主席(兼职),杨桂山为副主席、党组书记(专职),曹仁为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专职),刘山、蔡学周、吴远堃为专职副主席、党组成员,郭鹏任顾问。

1984年6月,自治区党委免去曹仁副主席、党组副书记职务。1984年12月,自治区科协主席郝季厚逝世。1985年2月,自治区党委任命黄震华为自治区科协专职主席。同年7月任命杜效中为自治区科协专职副主席、党组成员。

自治区科协第三次代表大会

1986年12月3日至6日,自治区科协第三次代表大会在银川召开。来自全区435名代表和25名特邀代表参加了大会。自治区党政军领导李学智、马青年、李恽和、郝廷藻、刘国范、马英亮、蔡竹林、蒋光东、李庶民、梁飞彪、王焕民、吴尚贤、杨辛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顾问夏似萍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学智和中国科协顾问林勃民在大会开幕式上讲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郝廷藻在大会闭幕式上讲话。新疆、甘肃、陕西、青海、西藏和内蒙古6省区科协领导到会祝贺,自治区总工会、团委、妇联、文联、侨联、社科联、宁夏军区政治部致贺词。自治区科协主席黄震华代表第二届委员会作了题为《团结奋斗,为完成我区“七五”计划,实现“宁夏要先翻身”贡献才智》的工作报告。

自治区科协第三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自治区科协第二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实施细则》,选举产生了82人组成的自治区科协第三届委员会。在自治区科协三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产生了19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暂缺3名),黄震华当选为主席,杨桂山、竺万里、杜效中当选为专职副主席,王文韬、任华国、伞鹤忱、马德滋(回)、陈玉书(女)当选为兼职副主席,刘建文任秘书长。

1986年10月,自治区党委任命张鹏程为自治区科协党组成员,1988年3月,自治区党委任命竺万里为自治区科协主席。1989年9月,自治区党委任命张霖山为自治区科协党组书记,马以忄享 任党组成员。1990年12月,田振英任党组成员。

自治区科协第四次代表大会

1991年9月25日至27日,自治区科协第四次代表大会在银川召开。来自全区的297名代表、46名特邀代表和39名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自治区领导马思忠、梁国英、蒋光东、白振华、姚敏学、康义、任启兴、程法光、吴尚贤等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梁国英和中国科协副主席何康在大会开幕式上讲话。自治区副主席任启兴在大会闭幕式上讲话。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内蒙古、广西6省区科协领导到会祝贺,自治区总工会、团委、妇联、文联、社科联、侨联等群众团体向大会致词。自治区科协主席竺万里代表第三届委员会作了题为《为实现九十年代科技工作者的光荣使命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

自治区科协第四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自治区科协第三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388人组成的自治区科协第四届委员会。在自治区科协四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产生了23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马以忄享 当选为主席,张霖山、田振英、陈玉书当选为副主席,田振英兼任秘书长。

1995年2月,自治区党委任命杜可夫为自治区科协党组成员,同时,自治区党委建议张鹏程、杜可夫担任自治区科协副主席。1998年3月,自治区党委任命越经臣为自治区科协党组成员、书记、郭忠诚为自治区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自治区科协第五次代表大会

1998年8月26日至28日,自治区科协第五次代表大会在银川召开。来自全区的288名代表和53名特邀代表以及自治区有关厅局委的科技工作者共1500多人参加大会开幕式。自治区党政军领导毛如柏、马启智、马思忠、韩茂华、任启兴、卢普阳、马锡广、刘丰富、马文学、王正伟、韩有为、马骏廷、王全诗、周文吉、金晓昀、马国权等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书记毛如柏和中国科协副主席石元春在大会开幕式上讲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任启兴在大会闭幕式上讲话。在会议期间,召开了地市、县主管科协工作领导座谈会,任启兴作了讲话。福建省科协的领导到会祝贺。自治区团委书记马夫代表总工会、团委、妇联、文联、残联、社科联等人民团体致贺词。马以忄享 代表第四届委员会作了题为《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实现宁夏跨世纪宏伟目标而奋斗》的工作报告。

自治区科协第五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自治区科协第四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101人组成的自治区科协第五届委员会。在自治区科协五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产生了由22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越经臣当选为主席,郭忠诚、张鹏程、杜可夫当选为副主席(驻会),戴桃书、许兴、马世光、李星、施伟忠当选为不驻会副主席,郭忠诚兼任秘书长。1998年12月,任鹏飞任自治区科协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04年12月27日,自治区党委任命马三保为自治区科协党组成员、书记,提名为主席人选,越经臣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科协党组书记、成员、主席职务。2005 年1月20日,在自治区科协五届八次全委会上,确认马三保为自治区科协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常委,马三保当选为主席。4月,自治区党委任命李双金为自治区科协党组成员,提名为自治区科协副主席(正厅级)人选,5月11日,在自治区科协五届九次全委会上,确认李双金为自治区科协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常委,李双金当选为副主席。2005年6月10日,自治区党委任命康占平为自治区科协党组成员,提名为副主席人选,张鹏程为自治区科协助理巡视员,免去自治区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职务,郭战胜为自治区科协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任鹏飞为自治区供销社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免去自治区科协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职务,免去李双金自治区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职务(正厅级)。6月23日,自治区党委任命王建为自治区科协助理巡视员。6月24日 根据自治区党委通知,自治区科协党组由马三保、杜可夫、康占平、郭战胜四同志组成,马三保任党组书记。

自治区科协第六次代表大会

自治区科协第六次代表大会于2005年6月22日至23日在宁夏银川召开。来自全区的311名代表和55名特邀代表参加大会开幕式。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国,中国科协党组副书记、书记处书记齐让,自治区主席马启智,自治区政协主席任启兴,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韩茂华、马文学,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王正伟,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顺桃,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东东,自治区党委常委、国资委书记项宗西,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傅思和,自治区党委常委、银川市委书记崔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昌裔、余今晓,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金晓昀等领导同志出席了开幕式。陈建国、齐让在开幕式上做了重要讲话,王正伟在闭幕式上做了讲话。自治区团委书记杨玉经代表自治区总工会、团委、妇联、文联、残联、侨联等人民团体向大会致贺词。自治区政协办公厅,23个省、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向大会发来贺信、贺电。马三保代表第五届委员会作了题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三个服务”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的工作报告。

自治区科协第六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自治区科协第五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109人组成的自治区科协第六届委员会。在自治区科协六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产生了由27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马三保当选为主席;杜可夫、康占平当选为副主席(驻会),何季麟、孙涛、李星、郭秉晨、马林峰、黄河当选为不驻会副主席,刘仰彭为秘书长。

2006年6月27日,自治区党委任命李锦平为自治区科协党组成员、书记,提名为自治区科协主席人选,马三保为自治区统战部副部长,自治区民委党组成员、书记,免去自治区科协党组书记、成员、主席职务。9月29日,在自治区科协六届三次全委会上,确认李锦平为自治区科协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常委,李锦平当选为主席。

2007年2月28日,自治区党委免去张鹏程自治区科协副巡视员职务。4月22日,自治区党委决定,刘国民任自治区科协党组成员,提名为副主席人选,7月3日,在自治区科协六届五次全委会上,确认刘国民为自治区科协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常委并当选为副主席。

2007年9月20日,自治区党委决定,王冰任自治区科协党组成员,提名为副主席人选;免去康占平自治区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职务,任石嘴山市委委员、常委、纪委书记。

2008年1月10日,自治区党委决定,杜可夫任自治区科协巡视员,免去自治区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职务。2008年1月24日,在自治区科协六届六次全委会上,确认王冰为自治区科协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常委并当选为副主席。

2008年4月15日,自治区党委决定,免去杜可夫自治区科协巡视员职务。

2011年2月28日,自治区党委决定,刘国民任自治区科协巡视员,免去自治区科协副主席、党组成员职务。

2011年5月16日,自治区党委决定,刘平和任自治区科协党组成员、书记,提名为自治区科协副主席人选;免去李锦平自治区科协党组书记职务。2011年6月8日,在自治区科协六届十次全委会上,确认刘平和为自治区科协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常委并当选为副主席。

2011年10月13日,自治区党委决定,李晓波任自治区科协党组成员,提名为自治区科协副主席人选;杨珺任自治区科协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免去郭战胜自治区科协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自治区科协第七次代表大会

自治区科协第七次代表大会于2011年11月9日至11日在宁夏银川召开。来自全区的342名代表和60名特邀代表参加大会开幕式。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毅,中国科协常务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党组书记陈希,自治区政协主席项宗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崔波,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徐松南,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春光,自治区党委常、宁夏军区政委王志宏,自治区党委常委蔡国英,自治区党委常委、纪检委书记陈绪国,自治区副主席屈冬玉,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张乐琴等领导同志及中国科协办公厅主任吴海鹰、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主任李晓亮、中国科协农技中心主任翟晓斌等出席了开幕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崔波、自治区副主席屈冬玉、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张乐琴出席了闭幕式。张毅、陈希在开幕式上作了重要讲话,崔波在闭幕式上作了讲话。自治区团委书记张慧代表自治区总工会、团委、妇联、文联、残联、侨联等人民团体向大会致贺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向大会发来贺信、贺电。刘平和代表第六届委员会作了题为《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团结带领全区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实现宁夏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

自治区科协第七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自治区科协第六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选举产生了122人组成的自治区科协第七届委员会。在自治区科协七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产生了由33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刘平和当选为主席;王冰、李晓波当选为副主席(驻会),何季麟、孙涛、李星、李健、宿文军、彭凡当选为不驻会副主席,刘仰彭为秘书长。

科协党组

刘平和 党组书记、主席

王 冰 党组成员、副主席

李晓波 党组成员、副主席

杨 珺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协会章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2011年11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宁夏科协)是宁夏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宁夏科协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为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服务。团结和动员全区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推动实施科教兴宁、人才强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宁夏。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宁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宁夏科协由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和市、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业务上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

第四条 宁夏科协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 宁夏科协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术繁荣与学科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七条 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科学技术普及、推广,提高全区各民族科学文化素质。

第八条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宁夏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本区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第九条 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第十条 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加强对少数民族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培养和人才举荐工作。

第十一条 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任务。

第十二条 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三条 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兴办符合宁夏科协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五条 全区学会是宁夏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各级地方学会是同级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发展团体会员。基层组织发展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力: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章程,执行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和决定,开展符合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力:推选代表参加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参加科学技术协会的活动,对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基层组织规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力。

第十八条 宁夏科学技术协会会员日定为每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四章 领导机构

第十九条 宁夏科协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宁夏科协的领导机构。

第二十条 宁夏科协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宁夏科协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宁夏科协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全区学会和市、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宁夏科协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宁夏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宁夏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宁夏科协章程;

四、选举产生宁夏科协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宁夏科协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二十四条 宁夏科协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宁夏科协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秘书长;

三、审议宁夏科协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宁夏科协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宁夏科协的工作。实施宁夏科协委员会的任务,批准宁夏科协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和增补,团体会员接纳和退出。常务委员会由主席、驻会副主席、不驻会副主席、常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

第二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常务委员会聘任,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宁夏科协顾问。

第二十八条 主席、驻会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办公会议,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宁夏科协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全区学会

第二十九条 全区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第三十条 加入宁夏科协的团体的基本条件:

一、承认宁夏科协章程;

二、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团体等级管理规定依法登记;

三、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

四、不与宁夏科协所属学会相重复;

五、经常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及科普活动,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

六、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和经费来源。

第三十一条 符合本章程第三十条规定的全区学会,向宁夏科协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宁夏科协的团体会员。

第三十二条 全区学会接受宁夏科协的领导,业务上受相应的全国学会的指导。

全区学会申请名称变更或退出宁夏科协,须经宁夏科协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 全区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学会章程,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全区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会支撑单位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全区学会凡严重违反宁夏科协章程,经宁夏科协常务委员会通过,给予警告、期限整顿、除名等处罚。

第六章 市、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是市、县(市、区)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宁夏科协的地方组织。

第三十七条 市科学技术协会由市级学会和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基层组织组成。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接受宁夏科协的业务指导。

市、县(市、区)级学会分别接受市、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业务上接受相应的全区学会指导。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执行宁夏科协的章程和决议,推选代表参加上级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市、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市、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四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社区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等是科协的基层组织,分别接受宁夏科协、市、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四十二条 市、县(市、区)、乡镇科学技术协会(乡镇科学普及协会),根据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的规模和所在地域,分别对其进行联系指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分别经市、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审查批准后,可成为其基层组织。

第四十三条 主要任务

一、开展社会化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节约的消费模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组织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促进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社会风尚的形成与发展;

三、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树立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学技术活动,促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

五、反映基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改善。

第八章 工作人员

第四十四条 自治区、市、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对其工作人员根据其编制性质和管理的需要,执行相应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七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四十八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九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四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 财政拨款;

二、 资助;

三、 捐赠;

四、 会费;

五、 企事业收入;

六、 其他收入。

第五十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项基金。

第五十一条 建立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

第五十二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宁夏科协会址设在银川。宁夏科协的英文全称是NINGXIA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NXAST。

第五十四条 宁夏科协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制定《全区学会组织通则》。

第五十五条 全区学会可根据本章程和《全区学会组织通则》制定章程。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宁夏科协。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宁夏科协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常务委员会

(一)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是宁夏科协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宁夏科协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宁夏科协委员会的职权。常务委员会议半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不驻会副主席、常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常委委员会的职责是:

1、召集宁夏科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向全委会报告工作;

2、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工作汇报,根据章程和全委会决议精神作出决定事项;

3、聘任宁夏科协顾问人选;

4、批准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和确定工作委员会主任人选;

5、审议、批准申请加入宁夏科协的全区性学会、协会、研究会。

(二)工作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审议机构,并对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协调,提出建议。

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

1、提出或审议与本委员会相关工作的指导思想、规划和年度计划;

2、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报告和建议;

3、指导、协调和监督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业务工作;

4、听取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向常委会提出本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五届常务委员会会决定设置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科学普及工作委员会,青少年科普工作委员会、科技咨询工作委员会。

第六届常务委员会决定设置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科学技术普及与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科技咨询工作委员会。

宁夏科协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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