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昆仑山脉是世界山岳冰川最发达的高大山脉,中亚著名山脉之一。突厥语为“黑色岩山”之意。位于中国、塔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和印度等国的边境上。海拔5 570米的喀喇昆仑山口为印度与中国新疆之间的传统商道;位于中国与巴基斯坦实际控制之间的边界线上的明铁盖山口也是著名岭道之一,为古丝绸之路所经。包括它的东延部分(西藏高原的羌臣摩山和潘顿山)在内的喀喇昆仑山,宽度约为240千米,长度为800千米。平均海拔超过5 500米。拥有8 000米以上高峰4座,如世界第2高峰乔戈里峰(又称K2 或戈德温· 奥斯汀峰或达普桑峰,8 611米)、加舒尔布鲁木第一峰(8 068米)、布洛阿特峰(8 047米)和加舒尔布鲁木第二峰(8 034米);7 500米以上高峰15座。
喀喇昆仑山脉主山脊称“大喀喇昆仑山”,各段分别以大冰川命名,分为7个“慕士塔格山”(冰山之意),自西向东分别为:巴托拉慕士塔格山、喜斯帕尔慕士塔格山、帕马赫慕士塔格山、巴尔托洛慕士塔格山、厦呈慕士塔格山、吕莫慕士塔格山和萨色慕士塔格山。主山脊两侧的山地称“小喀喇昆仑山”。北侧为卢普卡尔山和盖杰拉甫山;南侧为拉卡波希山、哈拉莫什山、马雪布鲁姆山和萨尔托罗山。山峰崎岖、山坡陡峻,悬崖和岩屑锥广泛发育。
山岳冰川发达,世界中、低纬度山地冰川长度超过50千米的共有8条,其中喀喇昆仑山占6条。它们是:厦呈冰川、巴尔托洛冰川、彼亚福冰川、巴托拉冰川、喜士帕尔冰川和却哥隆玛冰川。山脉的冰川总面积达1.86万平方千米,长度超过10千米的冰川约为102条。中国境内的音苏盖提冰川位于喀喇昆仑山主山脊北侧,长41.5千米,面积330平方千米,为中国已知最长的冰川。雪线分布西低东高,南低北高。最高雪线位于山脉东北部(5 600~5 700米),最低雪线出现于西南部(4 600~4 700米)。东、西段间主山脊两侧的雪线高度自西向东有逐渐增大趋势。冰舌末端高度亦呈自西向东增大的特点:北坡自海拔2 500米上升到4 800米;南坡则从2 400米升高到4 400米。喀喇昆仑山冰川的大部分融水流入印度河的支流,自东至西为:努布拉河、协约克河、希加尔河、洪扎河和吉尔吉特河;东北部冰雪融水则补给叶尔羌河,向北流入中国,消失在新疆境内的塔克拉玛干沙漠中。喀喇昆仑山主山脊的东、西段已为后期冰雪融水道所切穿,主分水岭北移:东段已移至主山脊以北40多千米处;西段移至主山脊以北100多千米处。
喀喇昆仑山垂直气候差异明显。冬春受西风环流影响降水丰富,夏季亦有一定数量的降水,形成降水的两个明显峰值,以冬春为主。在正常年份,喀喇昆仑山受印度洋西南季风影响范围较小,但西南季风强大年份常带来暴雨性降水,造成洪水与泥石流灾害。年最热月0℃等温线约在海拔5 600米处。年0℃等温线约与4 200米等高线相一致,广大山区终年低温。喀喇昆仑山区空气稀薄,太阳辐射强烈,温度变化巨大,并常有强风。
谷地中以中亚植物区系占优势,而较多的欧洲植被类型则见于海拔较高处。大多数种、属分布在海拔3 500~4 000米的温带。植物的垂直分带仅限于北坡和西坡,由谷底向上依次为干旱半干旱草原、阿蒂米西亚森林草原、湿润温带针叶林、亚高山桦属和梣属灌丛及高山植被。植被带的界限,向北随干燥度的不断增加而升高,致使中间森林带范围渐小而终于消失。在较温湿的南坡,从谷地到海拔约3 000米处,有松林、喜马垃雅山杉生长、邻近河流处可见柳和白杨。由此往上,为高山草原。喀喇昆仑山的动物包括雪豹、野牦牛和西藏羚羊。在南坡山麓地带有野驴、短耳兔和土拨鼠。鸟类有砂松鸡、西藏雷鸟、鹧鸪、朱鹭、白鸽及红花鸡等。
喀喇昆仑山的冰川,与当地人民的经济活动关系至为密切。跃动冰川的快速前进,冰融水道的变迁,冰川阻塞湖的溃决及冰川泥石流暴发,都对山区农业、牧业、交通运输产生巨大影响。[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为了确保边境上存在的和平和安谧,同意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的精神,并且基于万隆会议所阐明的十项原则,正式划定和标定中国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个地区相接壤的边界;坚信这不仅充分反映了中巴两国人民发展睦邻友好关系的愿望,而且也有助于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为此,决定缔结本协定,并各派全权代表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特派外交部长陈毅;
巴基斯坦政府特派外交部长佐勒菲卡·阿里·布托。
双方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下列各条:
第一条
鉴于中国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个地区相接壤的边界从未正式划定,双方同意,这段边界以传统习惯边界线为基础,并参照自然地形,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精神予以划定。
第二条
一、双方根据本协定第一条所述的原则,确定中国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个地区相接壤的全部边界线走向如下:
(一)自西北端的5630米高地(参考座标大约为东经74度34分、北纬37度03分的一个山峰)起,边界线严格沿流入塔里木河水系的塔什科老干河诸支流为一方、流入印度河水系的洪札河诸支流为另一方的大分水岭,大体向东转东南行,穿过基里克达坂(达旺)、明铁盖达坂(山口)、卡前乃达坂(仅中方图上有此名),并且穿过木子吉里阿达坂(仅中方图上有此名)、帕尔皮克山口(仅巴方图上有此名),直到红其拉甫(尤特尔)达坂(山口)。
(二)边界线穿过红其拉甫(尤特尔)达坂(山口)以后,沿上述大分水岭大体南行,直到该达坂(山口)以南的一个峰顶;然后离开大分水岭,转沿一条大体东南向的山脊而行;该山脊系以阿克吉勒尕河(巴方图上的一条相当的无名小河)为一方、塔敦巴什河(吾甫浪河)和克里满河(吾甫浪吉勒尕河)为另一方的分水岭。根据中方图,边界线到此山脊东南端后,系沿克里满河的一小段河床中心线而行,然后到该河与克勒青河汇合处;根据巴方图,边界线离此山脊东南端后,即连接什克斯干河或穆斯塔格河的锐角弯曲处。
(三)从上述地点起,边界线溯克勒青河(什克斯干河或穆斯塔格河)的河床中心线而上,至其与消尔布拉克代牙(星峡尔河或布拉尔杜河)的汇合处(参考座标大约为东经76度02分、北纬36度26分)。
(四)从上述两河的汇合处起,根据中方图,边界线升上一条支脉的山脊,顺山脊而行,在一个峰顶(参考座标大约为东经75度54分、北纬36度15分)接喀喇昆仑山脉大分水岭,该图标明此峰顶属消尔布拉克山;根据巴方图,边界线从上述两河的汇合处起,升上相应的支脉、沿其山脊穿过6520米(21390英尺)高地,直到约东经75度57分、北纬36度03分接喀喇昆仑山脉大分水岭。
(五)自此,边界线严格沿划分塔里木河水系和印度河水系的喀喇昆仑山脉大分水岭大体先向南后向东行,穿过东木斯塔山口(穆斯塔山口)、乔戈里峰(K二)的峰顶、布洛阿特峰的峰顶、加舒尔布鲁木山(8068)的山顶、因地拉科里山口(仅中方图上有此名)和特拉木坎力峰的峰顶,至东南端终点喀喇昆仑山口。
二、本条第一款所述的全部边界线,已标绘在比例尺为一百万分之一的中方的中文图和巴方的英文图上,该图由双方签署,附入本协定。
三、鉴于双方图上所显示的地形不尽相同,双方同意上述第一款所叙述的边界线位置和走向,应以实际地形为准,并将尽可能地由联合实地勘测加以确定。
第三条
双方同意:
一、凡是以河流为界的地段,以河床的中心线为界;
二、凡是以达坂(山口)为界的地点,以分水线为界。
第四条
一、双方同意尽速成立一个联合标界委员会。每方将指派主席一人,代表一人或数人、顾问及技术人员若干人。双方责成该联合标界委员会共同根据本协定的规定具体商谈和实施下列任务:
(一)对本协定第二条所述的边界地区进行必要的实地勘察,以便在双方认为合适的地方,树立界桩,并且在联合制作的精确地图上画出边界线。
(二)草拟一项议定书,详细载明整个边界线的走向和全部界桩的位置,并且制印出标明界线和界桩位置的详图,附入该议定书。
二、上述议定书经两国政府代表签订后,即成为本协定的附件,该项详图将代替本协定的附图。
三、在上述议定书签订后,联合标界委员会的任务即告终止。
第五条
双方同意,两国间实际存在的边界划定以后,如果发生任何边界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和平解决。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巴基斯坦和印度关于克什米尔的争议获得解决以后,有关的主权当局将就本协定第二条所述的边界,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新进行谈判,以签订一个正式的边界条约来代替本协定,该主权当局如系巴基斯坦,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将签订的正式边界条约中,应该保持本协定和上述议定书中的规定。
第七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定于1963年3月2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全权代表 巴基斯坦政府全权代表
外交部长 外交部长
陈毅 佐勒菲卡·阿里·布托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