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任牡丹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处级),齐齐哈尔市检察院检察长。[1]
现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11年11月29日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任命为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
2012年1月18日,齐齐哈尔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坤明为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厅级)。
2016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任命张坤明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免去其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