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职责 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中文名称 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目录导航

主要职责


(二)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组织实施目标的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收集、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指导推广计划生育科研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组织计划生育病残儿、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
(六)编报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计划及有关计划生育专项计划。
(七)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省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指导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八)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九)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十)负责全省有关人口、计划生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并指导实施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1]。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和机要保密工作;编报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支出计划及计划生育专项计划;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外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负责人:周国明)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并落实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本单位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人:冯娟)[2]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信访处)。组织监督本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章的调研和起草工作;负责受理审核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受理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信访和本系统内普法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3]

(四)发展规划与信息处。研究全省人口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人口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管理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业务,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与考核评估,指导、监督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指标的落实,组织目标管理的考核、评估;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调查和抽样调查;建设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4]

(六)科学技术服务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拟定并指导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规定;指导推广计划生育科研新技术、新成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组织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5]

(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研究提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意见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拟定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公共服务管理工作机制。[6]

直属单位

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中心

省人口计生委会信息中心为我委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网络建设、管理、运行、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收集、分析、处理,省级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和维护等工作。(负责人:陈昌裕)

海南省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具站)

省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具站)隶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从事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为正处级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指导全省计划生育服务站、所业务建设。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科研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药具,提供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咨询和保健服务。收集、处理、交流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负责编制全省计划生育药具计划,协调药具发放等工作。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科、科学技术科、药具供应科4个科级机构。(负责人:曾光荣)[1]

海南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

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为隶属我委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制定全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项目技术标准与管理、监督制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机构组织实施全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对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临床检验检测与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评估;承担各地优生优育公共服务项目临床检验检测初筛结果的省级确证,并为省人口计生委提供临床检验风险评估报告及技术咨询、优生优育指导意见;承担高风险人群的风险评估报告与统计分析;负责国家和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项目的临床检验检测理论和实践相关项目课题研究;负责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临床检验化验人员理论教育与技术培训;负责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技情报检索、分析与综合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人:文育焱)[7]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