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市大同大街701号旧址在人民广场西南侧有一栋老楼格外引人注目,人们都知道那里就是长春市公安局所在地。据史料记载,长春市公安局老楼兴建于1932年,当时是为伪满首都警察厅所建。地上二层,地下一层,共有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是典型的“兴亚式”建筑。
在这座建筑右侧露出地面的基石上,刻有“奠基”二字。据《长春文物志》记载,这是伪满洲国总理大臣郑孝胥在1932年为该楼撰写的。由此可见这座建筑在伪满政府诸多机关中的特殊性,要知道伪满国务院、军事部奠基时,郑孝胥都没有题过字、留过名。
从成立时间上看,伪满洲国对“首都警察厅”也寄予了“厚望”。据史料记载,为了加紧对长春的控制,伪满洲国政府于1932年6月15日下令设置由民政部直属的“首都警察厅”,在同年10月15日正式开始办公,比1932年12月伪满洲国文教部成立早一个多月。
今天的伪满首都警察厅旧址,于193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此前,伪满首都警察厅在长通路办公。据一些老公安介绍,在今天户政、法制等部门办公大楼的右侧曾经有一个“看守所”,据说在伪满时期叫“留置场”,当时主要用来关押反满抗日的仁人志士。《长春文物志》对此也有记录:那是一个“筑有圆形锥顶、钢筋结构”的“看守所”,“里面有铁门铁窗”。此外,在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的大楼西部,“还建有汽车库等附属建筑”。
作为日本侵华的重要工具,伪满首都警察厅同样处处要受到日本人的指挥和监督。在“首都警察厅”内“说了算”的不是中国人担任的“一把手”总监,而是一直由日本人把持的副总监。为了迫害、镇压抗日团体和进步人士,伪满首都警察厅专门设置了特务科;为强制推行掠夺东北经济的计划与政策,还成立了经济保安科。设立这些科室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中国的老百姓。
为了邀功和敛财,伪满首都警察厅的警察和特务们随意地编造各种罪名,逮捕和殴打无辜的群众。据一些老长春人回忆,当时有这样一句话:“是中国人”就是“思想犯”“政治犯”,吃一口大米就是“经济犯”。
1948年,长春解放时,长春特别市公安局从国民党长春公安局手中接管了这座大楼。当时的公安局局长于克同志在其《我任长春特别市公安局长》中回忆:“在长春市解放已成定局之时,由吉林省和松江省公安处各抽调一批干部,加上负责长春市情报工作的干部一同开展工作。长春解放,立即入城接管了国民党占据时的各级警察机关。”
当时的长春公安机关开展的主要工作就是以城区和街政府为单位,普遍组建了各区的公安分局和各街的公安派出所;发挥地工人员作用,搜捕重大逃犯;在全市范围内,各街、所普遍开展了敌伪军警宪特和反动党团登记工作。通过这些措施瓦解了敌伪反动势力,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