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合文化站

乡镇综合文化站

中文名 乡镇综合文化站
法令文号 中办发〔200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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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和职能

性质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政府举办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工作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娱乐、科普培训、信息服务、体育健身等各类文化活动于一体,服务于当地农村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机构。

职能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具体职能是:

一、对广大群众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法制教育;

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组织电影、电视、录相放映活动;

三、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

四、开办图书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

五、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的发展;

六、指导和辅导村文化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业务活动;

七、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八、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委托协助管理当地文化市场。

宗旨

按照《全国“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的要求,建有符合标准的多功能、综合性文化站。健全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设施网络,改善基础设备条件,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工作队伍,确立政府投入机制,提高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建成一批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机制灵活、保障有力、服务优良的示范性综合文化站,充分发挥其在统筹城乡文化发展、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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