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标志用于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认证和质量许可证制度,根据不同的要求,使用各种商检标志。国家商检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商检标志的颁发使用工作。国家商检局设在各地的商检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商检标志的颁发、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商检标志分为“安全标志”、“卫生标志”、“质量标志”三种。使用商检标志必须向国家产检局或有关商检局办理申请,经审查、考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1.符合国家和国陆路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的出口商品,符合国家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进出品商品,使用“安全标志”。 2.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或有关卫生标准的出品商品,使用“卫生标志”。 3.符合国家优质产品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出口商品,符合进口贸易合同规定或国外厂商质量标准的进口商品,使用“质量标志”。 未经批准使用商检标志的进出口商品,严禁加贴商检标志,违者按《商检法》规定处罚。 商检验标志的图样,由国家商检局统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