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历山大·斯蒂芬斯(1812年-1883年),又称“亚历山大·H·斯蒂芬斯”。
亚历山大·斯蒂芬斯生于乔治亚州一个普通家庭,家境平寒。母亲早逝,14岁时父亲去世被亲戚收养,之后考入乔治亚大学。
1834年亚历山大·斯蒂芬斯进入律师界,政治地位不断上升,先后选任佐治亚州众议员(1837-1841)、州参议员(1842-1843)、美国众议员(1843-1856),他是辉格党人,主张兼并得克萨斯,支持《1850年妥协法案》和《堪萨斯-内布拉加斯法案》(1854)以扩大美国领土上的奴隶制范围。他维护奴隶制,但反对解散联邦。1861年随佐治亚州退出联邦,不久被选为副总统,战争期间反对总统杰弗逊·汉密尔顿·戴维斯拥有超过宪法的权利,主张在南方维护立宪政治,并谴责亚伯拉罕·林肯的毁坏宪法的行为,以争取和加强北方的反战势力。1864年主张无条件释放联邦战俘。1865年2月率代表团赴弗吉尼亚州汉普顿锚地谈判和平未果,5月联邦崩溃后被囚禁5个月,战后他承认了自己犯有错误,再次被乔治亚州选为参议员,但因该州未按国会要求改组,他未能获得公民权,因此资格不被承认,过了几年后,再次于1873-1882年当选为众议员,1882-1883年当选为乔治亚州州长,并主动为黑人争取合法权利。由于积劳成疾,斯蒂芬斯于次年逝世。墓碑上刻着“一心为公”。
著有两卷集《南北战争的宪法观》(1867-1870),对南方在州权和脱离联邦的问题上作了详细记述。[1]
亚历山大·斯蒂芬斯亚历山大·斯蒂芬斯,美国政治家,美国民主党成员,南北战争时期美利坚联盟国副总统(1861年-1865年)。
斯蒂芬斯县(Stephens County, Texas)是美国德克萨斯州中北部的一个县成立于1858年,县名原名布坎南县 (纪念第十五任总统詹姆斯·布坎南)。1861年改名“斯蒂芬斯县”纪念佐治亚州州长、美利坚邦联副总统亚历山大·H·斯蒂芬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