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农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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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条件

获得农业硕士学位研究生;高等农业院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担任农业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担任农业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经县级农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考核评审,并具备下列第一款及二、三款之一者,可聘任或任命成为助理农艺师。

1、能运用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承担本专业技术工作。

2、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知识,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3、能因地制宜的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并设计一般试验方案,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1]

申报地点

户口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农业局

工作职责和任务

1、制定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计划,组织并参与实施,对实施结果进行总结分析。

2、指导生产人员掌握技术要点,解决生产中一般的技术问题。

3、撰写调查报告和技术工作小结。

4、完成和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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