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列车

中文名 进出境列车
进出境申报 原始舱单电子数据传输
类型 机车、客车、货车、邮政车
目录导航

定义

进出境列车是是指进出关境的机车、客车、货车、邮政车、发电车、守车和轨道车等。

进出境申报

1.原始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以前,进境车站负责人应当将列车预计抵达车站的时间通知海关。

2列车到站以前,车站负责人应当将列车确切的到站时间通知海关。列车到站时,列车长应当向海关进行列车到站申报,也可以在列车进境前由车站提前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3.列车进境后,列车长应当立即向海关提交以下文件:

(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铁路列车进境申报单;

(2)列车编组顺序表;

(3)车辆交接单:

(4)货物交接单;

(5)货物运单及其随附单证:

(6)行李车载运货物或行李、包裹交接单等单证:

(7)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4.列车出境前,列车长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文件:

(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铁路列车进境申报单;

(2)列车编组顺序表:

(3)车辆交接单:

(4)货物交接单;

(5)货物运单及其随附单证:

(6)行李车载运货物或行李、包裹交接单等单证:

(7)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5.车站负责人应当在列车驶离出境车站的2小时以前将驶离时间通知海关。对临时追加的列车.车站负责人应当在列车驶离出境车站以前将驶离时间通知海关。

6.出境列车在货物、物品装载完毕以后,列车长应当向海关提交结关申请,经海关制发“结关通知书”后方可离境。

7.海关制发“结关通知书”以后,非经海关同意,出境列车不得装卸货物、上下旅客。

8.列车在办结海关出境手续后的24小时未能驶离的,列车长应当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9.进境列车在向海关申报以前,未经海关同意,不得装卸货物、物品,除口岸检查机关工作人员和铁路执行职务人员外不得上下人员。

在进出境车站停留期间海关管理

1.进出境列车必须在进出境车站停留,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进境列车自到达进境车站起到海关检查完毕止-出境列车自海关开始检查起到海关放行止,未经海关许可不得移动、解体(客车改轮除外),或擅自驶离进出境车站。

3.列车长应当在进出境列车装卸货物的I小时以前通知海关;车程不足1小时的,可以在装卸货物以前通知海关。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进出境列车装卸货物实施监装监卸。

4.列车装卸货物、物品完毕后,列车长应当向海关递交反映实际装卸情况的交接单据和记录。

5.海关检查进出境列车时,列车长应当到场,并根据海关的要求开启房间、车门;有走私嫌疑的,应当开拆可能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部位,搬移货物、物料。

海关检查完毕后,应当按规定制作检查记录。

6.海关检查列车结束,应及时通知进出境车站。如果在进境旅客列车停留时间内未检查完毕,海关可以派员随车继续检查,由进境车站站长按规定提供至最近前方停车站往返免费乘车证和工作条件。

7.海关认为必要的,可以派员对进出境列车值守,列车长应当为海关人员提供方便。

海关派员对进出境列车值守的,进出境列车装卸货物、物品以及上下人员应当征得值守海关人员同意。

8.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境车站应当派人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开拆车辆封印、开启车门或揭开篷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搬移或起卸货物,开拆或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海关应对提取货样的名称、数量出具证明。

9.因不符合我国进口管理规定,海关决定退运境外的货物、物品,车站凭海关书面退运通知办理有关手续,因违反国际铁路联运规定的拒收货物,海关凭铁路部门的拒收记录准予退运。

10.转关运输货物起运之前,海关对有关单证、货物、物品查核无讹后,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连同关封退还车站凭以起运。海关关封由车站转交列车负责人,连同运单一起带交指运地或出境地海关。

11.海关监管货物,如果变更国内到站或出境站,办理变更的车站应通知海关,变更后的指运站或出境站必须是设有海关的车站。有关车站应当将梅关关封转交列车负责人连同运单一起带交变更后的指运地或出境地车站海关。如果指运地车站没有海关,则只有在变更申请人取得指运地车站就近海关同意的情况下,入境地车站才能受理变更。

在港期间上、下物科的管理

1.经列车长申请,海关核准,航空器可以添加、起卸、调拨下列物资:

(1)保障列车行驶的轻油、重油等燃料;

(2)供应列车工作人员和旅客的日常生活用品、食品等;

(3)保障列车及所载货物运输安全的备件、垫舱物料和加固、苫盖用的绳索、篷布、苫网等;

(4)海关核准的其他物品。

2.进出境列车需要添加、起卸物料的,物料添加单位或者接受物料起卸单位应当向海关申报,井提交以下单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运输工具起卸/添加物料申报单;

(2)添加、起卸物料明细单;

(3)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3.进出境列车之间调拨物料的,应当由调出列车长编制清单报请海关核准,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接受物料的列车长应当在物料调拨完毕后向海关提交“运输工具物料调拨清单”。

4.进出境列车添加、起卸、调拨物料的,应当接受海美监管。

5.进出境列车添加、起卸、调拨的物料,列车长免于提交许可证件,海关予以免税放行;添加、起卸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涉及国计民生的物料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应当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6.对需要返还的篷布、空容器等,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收、发货人的篷布或空容器免税返还证明书,送交进出境海关签印发还车站凭以免税返还。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