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2主要营业项目
台湾地区邮政业务源於刘铭传任台湾巡抚时,在清光绪14年(西元1888年)2月21日发布告示「台湾邮政条款十六条」,并设立台湾邮政总局,於3月22日正式开办邮政业务。
清光绪21年(西元1895年)甲午战後,日本统治台湾,施行邮便条例、邮便法,邮政业务由野战邮便局逐步转移至交通局办理。交通局设递信部,其性质类似我国的邮区管理局,主掌邮务、储金、汇兑、简易保险、邮便年金等业务。
现代邮政创办於清光绪22年(西元1896年)3月20日,初期系海关兼办。清宣统3年(西元1911年)邮政脱离海关,成立邮政总局。民国19年(西元1930年)邮政储金汇业总局成立。民国24年(西元1935年)邮政法公布,邮政储金汇业总局隶属於邮政总局,同时开办简易人寿保险业务。民国35年(西元1946年)台湾邮电管理局成立。民国38年(西元1949年)邮政总局自大陆迁台,成立台湾邮政管理局。民国69年(西元1980年)台湾邮政管理局因业务发展需要,改制为台湾北、中、南三区邮政管理局。
由於受社会快速变迁,资讯科技日新月异,以及经济自由化、国际化等因素的影响,邮政总局为因应民营递送业抢夺都会区邮件,以及金融、寿险业者激烈的市场竞争,并突破邮政经营限制,爰配合政府确定国营及邮储寿三业合营等政策原则下,於民国91年(西元2002年)7月完成邮政法修正,并於民国92年(西元2003年)1月1日改制成立由交通部持有100%股权之国营「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邮政总局之资产、负债由本公司概括承受,其所营业务亦由本公司延续经营。
民国96年(西元2007年)2月9日,本公司配合政府政策改名为「台湾邮政股份有限公司」。由於邮政四法之修法程序迄未完成,致更名後之公司名称与法定名称不符,故民国97年(西元2008年)8月1日,本公司再依法回复法定名称为「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其各项权利、义务及业务经营均不受任何影响。
递送邮件,依照邮件往返区域,分成:
国内邮件,在台湾之内互寄。
国际邮件,往返港澳地区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但不含大陆地区。
大陆邮件,往返大陆地区,但不含香港、澳门。
邮政储金
邮政汇兑
邮政简易人寿保险
集邮及其相关商品
邮政资产营运
其他经交通部核定,受委托办理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