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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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大力推进全市工业化进程。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引导投资方向,促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做强做大优势产业,提高工业经济的整体实力。

三、研究分析国内外、区内外、市内外工业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工业经济的宏观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四、组织实施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

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大项目投入,加快项目建设,并对全市工业项目建设进行调度、分析、督查,协调和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支持工业项目建设的各项政策。

五、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市工业园区建设,指导和促进工业园区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完善服务功能,培植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六、联系、指导全市各种类型工业企业,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我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健全企业信用服务体系,优化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七、发挥地区优势,组织、协调、推动全市工业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加大工业经济投入,促进地区经济快速发展。

八、编制年度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调度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协调交通、金融、通讯、铁路等部门工作。

九、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改组、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十、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冶金、机械、电子、建材、黄金、有色、医药、食品、化工、纺织等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根据政府授权承担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十三、指导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研究拟定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并促进企业加快实施。 .

十四、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业矿产资源和工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组织实施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工作;协调指导资源节约、环保产业、综合利用工作。

十五、负责企业工商管理培训;指导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

十六、负责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管理、室内装饰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和推动全市散装水泥发展工作。

十七、负责民爆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与监督工作。

十八、指导全市工业系统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调整和规范发展,为企业提供服务。

十九、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工业办、国资委交办的其它事。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财务、后勤、保密、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市人大、市政协提案;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委系统的信访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党办)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年度考核等工作;组织指导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工商管理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综治、计生、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

三、综合科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 自治区有关工业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拟定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性会议文字材料和委机关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对全市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统筹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立完善项目库;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园区建设;综合委内各科室阶段性工作;指导市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管理、装饰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四、能源工业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煤炭电力、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调查掌握全市煤炭、电力资源状况和企业发展态势,拟定全市煤炭及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调研、筛选、储备煤炭、电力等能源项目,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协助企业加快建设进度,协调和推动企业引资合作;编制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工业矿产资源和工业水资源规划,依法组织推广清洁生产、节能、节水工作;负责工业污染防治、资源节约重大项目的申报和确认工作;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负责电力行业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承担行业管理工作。

五、冶金机械科

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冶金、机械、黄金、有色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掌握全市黄金、有色金属等资源状况和行业发展动态;联系行业内各类企业,拟定冶金、机械等行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冶金、机械等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筛选、论证、储备、审核工作;负责黄金行业的勘探、开采的管理以及黄金开采证审批的前置工作;参与协调黄金、有色、冶金机械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通过合资合作促进该行业做强做大;负责黄金、有色、冶金承担民爆器材生产流通行业管理与监督工作。

六、药业食品科

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药、食品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联系指导制药、食品生产企业,了解掌握全市制药、食品生产企业情况和行业发展动态,拟定药业、食品行业发展规划;调研、筛选、组织论证药业、食品行业项目,并引导和推动企业实施;协调药业、食品企业引联重组工作,促进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承担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核准、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税收减免确认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发展及企业产学研联合工作;负责制药、食品行业管理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管理工作。

七、轻化建材科

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轻纺、化工、建材、‘电子信息等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定相关产业发展规划;调研了解纺织、建材等行业资源状况、企业情况及行业发展动态,提出、筛选、论证、推荐相关行业重点工业项目;推动纺织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产品档次;扶持和规范水泥企业发展,推动建材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发生产新型建材产品,促进产品结构升级;协调促进行业内企业的引联合作工作;负责少数民族用品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轻纺、化工、建材、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散装水泥发展工作。

八、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协调调度工作,监测分析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联系和协调金融、铁路、交通等部门工作;负责工业系统行业协会的组建与指导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负责甘草、麻黄草的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工作。

九、企业改革与发展科

组织、指导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各种所有制工业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我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办法,构建企业信用担保和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全市工业领域的大企业、大集团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招商引资和外引内联工作;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全市工业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市企业管理协会和企业家协会工作。

十、国有资产、证券及股权监管科

受政府委托履行本级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审计、评估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市内上市公司的股权设置及国有股权转让、资产置换等事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拟上市公司的培育、初审、申报等工作;对在全市境内从事股票、期货交易等经营的机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依法进行监督;对其他股份制企业的股权依法监管,解决股权争议,保护出资人合法权益。

十一、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委系统内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党建、来访接待、探视走访、慰问抚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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