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1986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学习
1986-1988年华北航天工业学院管理系教师
1988-1989年辽宁省大连市审计局工业交通审计处工作人员
1989-1992年辽宁省大连市审计局工业交通审计处科员
1992-1993年辽宁省大连市审计局工业交通审计处主任科员
1993-1995年辽宁省大连市审计局工业交通审计处副处长
1995-1998年辽宁省大连市审计局工业交通审计处处长(其间:1998.03-1998.06辽宁省大连市委组织部百名跨世纪拔尖人才赴美国培训班学员)(1994-1997年,大连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98-2001年辽宁省审计厅厅长助理(公选)
2001-2013年辽宁省审计厅副厅长(其间:2006.01-2006.12新加坡国立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13-2015年辽宁省审计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2015-2015年辽宁省审计厅党组书记
2015-2016年辽宁省审计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6-2016年辽宁省财政厅党组书记
2016-2018年辽宁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8-2020年辽宁省盘锦市委书记
2020-2021年提名为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21-2022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1]
党的十九大代表,第十二届辽宁省委委员,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22年11月终止)[3][4][5][6]
2018年2月25日,辽宁省委决定:付忠伟任中共盘锦市委委员、常委、书记。[7]
2020年12月27日,沈阳市组织收听收看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视频会议。付忠伟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身份出席会议。
2021年1月10日,辽宁省委决定:免去付忠伟的盘锦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8]
2021年2月6日,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付忠伟为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9]
2022年1月10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付忠伟为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0]
2022年11月,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付忠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1]
2022年11月29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付忠伟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有关规定,付忠伟的代表资格终止。[3]
2022年12月1日,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付忠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本人提出辞去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2年11月21日,沈河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付忠伟的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付忠伟的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相应终止。[1]
2023年6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付忠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付忠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亲属收受对方财物,纵容亲属利用其本人职权谋取私利,安排他人支付、免除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干预审计工作;纪法意识淡漠,恣意妄为,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付忠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付忠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2]
2023年7月,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付忠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付忠伟作出逮捕决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