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器官捐赠
器官捐赠就是当一个人被诊断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时,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且家属的同意,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赠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或者捐赠给医学院校用于医学教学。身体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捐赠给亲属或配偶。
器官捐赠的范围
器官捐赠的范围包括细胞捐赠、组织捐赠和器官捐赠。
细胞捐赠
是指从一个健康人的体内提取有活力的细胞群,输入另外一个需要救助的人体内。临床上最典型的就是捐赠骨髓以救助需要骨髓移植的人。
组织捐赠
器官捐献宣传是指将身体的部分组织捐赠给那些需要救助的人。这些组织包括:皮肤、眼角膜、骨骼、肌腱、血管、神经等等。一位捐赠者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同时捐赠多种组织给那些等待移植的人。
器官捐赠
就是将身体的某个仍然保持活力的器官捐赠给另外一个需要接受移植治疗的人或者医学院校。这些人的病情通常非常严重,而且已经不能用其他治疗方法治愈。20世纪60年代世界上已经成功地进行过心脏、肾脏、肝脏、胰、肺、小肠以及腹部多器官联合移植等多种移植。
植物人是否可以捐赠器官
植物人是由于脑部本身疾病或其他系统疾病引起的大脑功能丧失,但脑干功能依然存在。所以,植物人没有思维、记忆、认知、行为和语言能力,但有呼吸和心跳,而且可以有脸部动作。因此,植物人虽然丧失了部分大脑功能而暂时失去意识,但是不能捐赠器官。
器官捐献(3)2009年4月20日,省红十字会和省卫生厅联合在广州召开广东省自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会。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徐火周、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出席会议,来自广州、深圳等十个市的卫生局、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以及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方医院等14家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代表80多人参加会议。
深圳市红十字会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截至2009年12月,我省共完成了50例器官捐献,成功拯救56位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至少40位失明患者重见光明,多位烧伤患者康复。
会上,省红十字会和卫生厅决定成立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下设省器官捐献办公室、省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省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对全省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统一管理。
人体脑组织是由大脑、小脑和脑干三部分组成的。
绝症少年捐献全身器官脑干是人体的生命中枢,它控制着自体呼吸、心跳、血压等重要功能。人体一些部位的细胞在受到伤害后可以通过再生来恢复功能,脑细胞则不同:一旦坏死就无法再生。
当一个人的脑干遭受无法复原的伤害时,脑干就会永久性完全丧失功能,以致呼吸、心跳停止。随后,身体的其他器官和组织,也会因为没有呼吸和心跳而逐渐丧失功能。临床上所指的脑死亡,就是指脑干死亡。
21世纪以来,由于医学技术的进步,当一个人发生脑死亡时,医生可以借助呼吸机和药物来维持他的呼吸、心跳和血压等生理功能长达两个星期。但一旦撤除这些辅助设施,他/她就无法进行呼吸,心跳也会随着停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特殊疾病,除了脑细胞发生死亡之外,身体其他部位的器官和组织依旧是健康的。
传统判定死亡
传统判定一个人死亡的标准,就是永久性的心脏停跳、呼吸停止以及瞳孔对光反射消失。在心跳、呼吸停止以后,身体其他部位的组织和器官,都将因得不到氧气与养分的供应而失去功能。
什么是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是将某个健康的器官通过手术或其他方法放置到一个患有严重疾病、危在旦夕的人身体上,让这个器官继续发挥功能,从而使接受捐赠者获得新生。
移植医学的崛起
器官移植在20世纪以前一直是人类的梦想,在20世纪初期,医学界对治疗那些身体某个器官功能严重衰竭的人依旧束手无策。由于受种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器官移植在当时只是停留在动物实验阶段。
到了50年代,世界各地的医生开始进行人体试验,但由于不能很好地控制移植后的排斥反应,器官移植的效果不尽自意。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诺华公司发明了免疫抑制药物--环孢素(新山地明)。环孢素的发明使移植后器官存活率大大提高,器官移植事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这是本世纪尖端医学的重大成就之一。
哪些人可以接受器官移植
● 心脏
由各种原因导致的心脏衰竭的人,心脏移植是唯一的治疗方法。
● 肺脏
器官捐献用于医疗救助终末期良性肺部疾病的患者,经过传统内科治疗无法治愈,但估计尚有1-3年存活希望,可考虑进行肺移植手术来改善身体状况。
● 肝脏
处于良性肝癌末期,无法用传统内科手术治疗的患者,肝脏移植是唯一的方法。
● 肾脏
当一些疾病对肾脏产生损害,肾脏不能发挥正常的生理功能时,就会逐渐发展为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其终末期就是尿毒症。挽救尿毒症患者生命的方法包括透析和肾脏移植。
● 胰脏
胰脏移植多数是与肾脏移植同时进行的,主要用于治疗晚期糖尿病、I型糖尿病、和胰切除后糖尿病。
除了上述,尚有患有脾脏、小肠、盲肠等多种疾病的人也可以通过接受移植手术获得治愈。
1、接受来访或电话咨询 2、红十字会提供:
《致遗体捐献志愿者的一封信》
《遗体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
《志愿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3、受理志愿者填写完毕的登记表格,告知填写不完整或不恰当的地方
市民在填写器官捐献协议4、为填写合格的志愿者办理:
《致遗体捐献者的一封信》《登记复函》
《遗体捐献登记表》(一份)
《荣誉证书》
《捐献卡》(随身携带用)
据统计,自1986年~2006年的20年来,上海市捐出了自己遗体的市民不足4000人。上海市全年死亡人数约10万左右,每年却只有300人志愿捐献遗体,百分比仅千分之三。然而,在全国和上海的遗体捐献登记者中,真正捐出遗体的比例却较小,约占登记者的15%左右。
虽然中国在器官移植技术领域虽然已达到世界水平,但有关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制约了器官移植临床救治工作和移植医学的发展。
伦理观念的影响
传统中国是个伦理社会,古代社会的一般道德准则是将死者入土为安。到了新世纪很多地方的人依然墨守成规,固执的遵循着那些旧习俗。很多人对于捐出亲属或自己的遗体,感情上很难接受。
利益观念的影响
器官捐献作为一种公民自愿履行的善行,只许捐赠,不可买卖。完全是无偿和公益的,于是一些人就会想“捐献器官给他自对我有什么好处和收益呢” 。
捐赠器官
孙少玲(汕头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按照有关的规定,红十字会组织承担着自愿器官捐献咨询和登记等工作,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红十字会根本无法联系到接收捐献器官的单位,因此器官捐献在一定程度上难免成了空谈。
其实,随着市民公益意识的不断提高,时常有人到红十字会咨询有关器官捐献和遗体捐献的事宜,不少临终的老人和重病患者明确表态愿意将遗体或器官无偿捐献出来,供教学科研或医疗救治所用,但最后都因为找不到愿意接受的组织和单位而作罢。当然,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协作才可能实现。
郭晓妃(市民)
捐赠器官让生命在他人身上延续 :作为市民,对于器官捐献的相关知识、法律法规的确知之甚少。一方面,相关部门及媒体在这方面的宣传较少,很多人不清楚器官捐献的具体定义,例如哪些可以活体捐献、遗体捐献需具备什么条件等等;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不少人的观念还是比较保守,对于死亡的亲人,多年的传统思想都是“入土为安”,崇尚土葬。
后来,虽然人们逐渐接受火葬,但还是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等观念的影响,要求在保全肢体的情况下进行火化。要将亲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或者捐献出有用的器官去救治他人,许多人一时半会心理上还无法接受。
个人觉得,这需要媒体的进一步宣传,让人们真正体会到将死亡亲人有用的器官捐献出来去救治他人,实际上是使亲人的生命在他人身上得到了延续,是功德无量的行为。
越来越多的瑞典人对身后捐献器官态度积极。据瑞典《每日新闻》发表的一项调查显示,2006年在瑞典进行了136例器官捐献手术,这是1991年以来手术数量最多的一年。这是一个积极的趋势,表明公众对器官捐献的意识增强了。
长期以来,在瑞典进行的器官移植手术一直徘徊在每年100例左右。拥有器官捐献方面的知识非常重要,尤其是对那些未曾作出选择的患者,用知识说服他们的家属,效果要好得多。21世纪以来,患者家属对器官捐献的了解明显增加,许多家庭成员公开谈论这个问题,这对作出积极的决定有很大的帮助。
根据瑞典器官捐献法,如果死者生前没有作出选择,是否捐献器官将由死者家属决定。自2003年起,瑞典政府投入了2700万瑞典克朗,加强对自愿捐献器官的宣传和教育。对于已经病危的患者,医院专门配备从事器官捐献的护士和医生,对病人和家属做工作。通过这一投入,高危病人同意捐献器官的比率增加了30%。
在瑞典900万人口中,有150万人愿在国家器官捐献登记册上登记,没有登记但对器官捐献态度积极的人可以随身携带器官捐献卡。自1964年瑞典进行第一例肾脏移植手术以来,瑞典在器官移植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德国每年约有1000多病人因不能及时得到器官捐献而死亡。德国每年的器官捐献量不到实际需要的20%。2005年德国进行了2100例肾移植手术,但同年新增同类病人超过2700人。从德国的民意调查看,超过80%的自对器官捐献持积极态度,但只有12%的人真正取得捐献证书。
捐赠器官通过实践来看,是否具有捐献证书并不是唯一的问题。有55%的医院没有按规定将持有捐献证书的潜在捐献者的情况及时转达给器官捐献中心,因为这些医院担心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不能得到足够补偿以及怕麻烦。为此,德国国家伦理委员会建议应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有鉴于此,德国考虑修改器官捐献法。德国于1997年通过的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规定,本意是提高人体器官捐献数量,到21世纪初这个目标并未实现。其原因并不完全是医疗系统能力不足,法律缺陷也是造成捐献数量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该委员会建议实行一种新的捐献模式。
德国伦理委员会建议,首先要在全国开展宣传解释工作,然后由国家出面,系统地要求所有公民回答其是否同意死后捐献器官的问题。公民本人同意或不同意捐献器官的决定,可记录在其医疗卡及驾驶证的数据库中,公民有权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如果公民不作明确表态,那么他将被告知,在其死后适用“不反对即同意”的原则。原则上,医务人员可以认为死者默认同意捐献器官,如其亲属不明确反对,医务人员即可摘取其器官用于捐献。
尸体器官捐献
在美国,所有尸体器官捐献工作均由OPO(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器官获取组织)完成。据2004年统计,全美有59个OPO,其中50个为独立组织,不依靠于医院或相关研究机构,其余9个则依托指定医院。所有OPO均由健康和自类服务秘书处(The Secretary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指派,并对联邦政府负责,同时也是国家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OPTN)的一员。
OPO需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在医院建立良好的器官捐献氛围,一方面向医务自员及医院管理层宣传如何确认潜在的捐献者、如何获得捐献者本人及其家属的同意以及器官获取前的保护措施等;另一方面还要与ICU、神经外科和神经内科的专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确保器官捐献的顺利完成。
OPO还要负责与捐献者家属进行沟通,以使其同意捐出捐献者器官。在美国,捐赠者死亡后,约42%-69%的家庭同意进行捐赠;但如果捐献者生前曾登记愿意捐献器官,家属的同意率可升至95%-100%。
活体器官捐献
捐赠器官2001年,美国活体器官捐献数量(6618例)首次超过尸体器官捐献(6182例);2002年,虽然活体器官捐献数量仍高于尸体器官捐献,但增长幅度减缓,活体肾移植增幅为4%(2001年高达11%),但是活体肝移植和活体肺移植数量明显下降(与2001年比降幅分别为31%和36%)。2005年,尸体器官捐献(7593)再次超过活体器官捐献(6902例)。
活体肾移植是活体器官捐献的主体,2002年为6240例,占全部活体移植的94%,2005年为6571例,占全部活体移植的95%;2002年,活体肺叶移植25例和肝移植362例,较2001年(活体肺移植49例,活体肝移植519例)均显著减少,可能与媒体对供体死亡案例进行报道有关。2005年,活体肺移植和活体肝移植数量进一步减少,分别为2例和323例。
所有活体捐献均以成年人为主(>99.9%),不提倡进行18岁以下儿童的器官捐献。1993年-2002年共实施35例18岁以下活体肾脏捐献,在活体器官捐献中所占比例小于0.1%。而活体移植中,亲属间的器官捐献占主导地位(>80%),但不容忽视的是非亲属间器官捐献比例正在逐年上升。
2007年1月20-22日在广州召开的《中国首届国际标准器官捐献及分流系统联席会议》上进行了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活动。中国首批“器官捐献卡”首发仪式。器官捐献卡英文名“Donor card”,全称为器官、眼角膜志愿捐献者随身携带卡。上面有申请人签名、联系方式、直系亲属姓名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方式,器官捐献机构联系人电话,相关网站及发放单位等信息。以便万一持卡人意外身亡,此卡可以作为当事人身前已表达过器官捐献意愿的证据。
管理人员可以按卡上的序号登录网站查询当事人的有关信息,以便即时与家人取得联系。是否捐献器官最终还要征得家属签字同意。中国有成千上万的终末危重患者和失明患者正在急切地等待人道主义救援。然而由于器官捐献系统工程缺失,使很多病人在等待中死去。
器官捐献卡是这个系统工程地第一工程。器官捐献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极小概率事件(百万分之一)。没有庞大的志愿者人群做基数(>1亿),每人每年百万分之一的小概率事件就不可能成就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器官资源。所以项目负责人和捐献卡发起人陈忠华教授指出,其发放目标就是在第2个五年计划(2006-2010)内使中国捐献注册自数从总人口数的0.0%推广到50%,届时约有5亿人持有这种爱心卡。绝对数世界第一。
2018年9月21日,从第三届中国—国际器官捐献大会上获悉,截至2018年9月9日,中国公民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达614608人,实现捐献19380例,捐献器官54956个。[1]
2019年2月28日,从2019年中国器官获取组织大会获悉,2018年,中国完成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6302例;全中国具备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共完成器官移植手术20201例,较2017年增加21%;捐献、移植数量均位居世界第二位。[2]
2019年3月28日,中国已登记器官捐献志愿者116万余人,成功实现捐献2.2万余例,救治器官衰竭患者6.5万余名。中国每百万人口年捐献率已从2010年的0.03达到目前的4.53,年捐献量位居世界第二位。[3]
2015年12月,英国威尔士地区政府开始执行“默认同意”制。截至2017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只有6%的威尔士居民登记不捐献。苏格兰和北爱尔兰也有计划近年内实施类似改革。
2018年8月5日,英国卫生部发表声明,英格兰有望从2020年开始实施新的器官捐献制度,把现行的“告知同意”制改为“默认同意”制。
与许多其他国家一样,英国大部分地区现行的器官捐献制度是“告知同意”,即有意捐献者需要先注册告知相关机构自己同意捐献器官。而“默认同意”制则默认所有人都是潜在捐献者,除非他们注册表明自己不捐。
英国议会定于2018年秋天讨论一项已经获得首相特雷莎·梅支持的新法案,如果批准通过,法案将于2020年春季生效。届时英格兰所有18岁以上成年人都将被视为同意捐献器官者,不愿捐献者必须通过医疗机构网站、电话等方式注册,把自己排除在捐献者名单之外。
2010年3月,人体器官捐献体系首先在上海、天津、辽宁、山东、浙江、广东、江西、福建厦门、江苏南京、湖北武汉等十个省市开始试点。4月20日,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正式启动。
器官捐献广东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徐火周介绍,广东省将成立人体器官捐献组织领导机构——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下设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和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对全省的人体器官捐献进行统筹管理。以后,全省的人体器官捐献者信息都汇总到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建立人体器官捐献者资料库和受者资料库。
广东的试点在广州、深圳等10个城市进行,每个城市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站。据悉,由于交通意外死亡人数比较多,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计划发动广大的驾车人士加入人体器官捐献者行列。
两大原则
器官捐献以自愿、无偿为原则,特指下列两种情况: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其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另据报道,捐献器官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和死刑犯的尸体器官捐献。
分配原则
由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原则(分配原则将另行下发)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要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过程进行见证。
捐献程序
公民可以书面向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自愿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或者是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有捐献意愿,则由协调员帮助完成捐献手续,公证相关资料,并报送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确认后将捐献者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2011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
届时,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对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献何种器官作出选择。
器官捐献2011年9月左右,中国将出台器官捐献的全面构建体系。黄洁夫表示,国家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可以大致分为5个部分:国家器官移植管理体系、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人体器官捐献和分配网络体系、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人体器官移植科学登记系统。
黄洁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中,将包括公民在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
但是否从9月开始登记,黄洁夫表示还不能确定,“取决于工作的进度。最晚今年年底应该没有问题。”
届时,中国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登记器官捐献意愿。驾照申领自可以选择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时,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愿意捐献何种器官。
记者了解到,国外很多国家都已有类似器官捐献环节,在发放驾照时,进行捐献意愿登记。驾照申领自签署一份器官捐献表,进行器官捐献的意愿登记。
黄洁夫介绍,澳大利亚的驾照持有者约80%都愿意签署,在英国,这一比例约为45%。中国居民在境内申领驾照时尚无这一环节。黄洁夫表示,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完善后,在申领驾照时,每个自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选择捐或不捐,以及捐献何种器官。“每个自都有选择权。这是人权问题,不存在不愿意就是不光荣这类问题。”黄洁夫说。
黄洁夫说,国家应通过科学的捐献体系来实现器官登记,并通过合理的捐献程序和政策来确保捐献者的权益,保证移植器官的质量、公正分配与合理使用。
黄洁夫表示,将制定在器官捐献之前、期间和之后对捐献者及其家庭提供人文关怀和照顾的相应措施。这其中将包括救助补偿政策,器官捐献者有望获得物质补偿。
器官捐献器官捐献移植涉及必要的经费需求,因此,要考虑捐献者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负担和捐赠者家庭的困难。
黄洁夫表示,将考虑采取经济补偿政策。比如减免器官捐献者及其家人的住院医疗费用、减免器官捐献者的殓葬费用等。
此外,经济补偿的方式还可以考虑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学费优惠、减少纳税等。
器官捐献2012年11月22日,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广州表示,中国正在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并摆脱对死刑犯器官捐献的依赖,中国的器官捐献体系将考虑纳入一定的刺激机制,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
器官捐献的登记、分配、保存、器官的获取等都会涉及必要的经费需求,考虑到器官捐献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用负担和捐赠者的困难,提供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比如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税收减免,包括殓葬费用等都可以纳入考虑。[4]
中国高级官员带头登记捐献器官
2014年4月2日,陈竺、华建敏、李金华等中国高级官员在北京协和医院登记捐献器官意愿,以实际行动表达对器官捐献事业的支持。
在缅怀逝者的中国传统节日清明节前夕,4月2日上午,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国家卫计委主办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暨宣传普及活动在北京协和医院学术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华建敏,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李金华等人出席此次活动。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2014年4月2日的活动现场,陈竺、华建敏、李金华等作为国家高级领导干部,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登记捐献器官意愿,以实际行动表达对器官捐献事业的支持。[5]
深圳11岁小学生临终前捐器官救人
深圳11岁小学生临终前捐器官救人年仅11岁的深圳小学生梁耀艺身患脑瘤,临走前他决定捐出肾脏和肝脏。2014年6月6日,他的心愿达成,其捐出的器官在8小时内挽救了更多的生命。在ICU病房里,小耀艺已经失去了意识,不能自主地合上双眼,于是护士在他眼睛上涂上了厚厚的眼药膏。
因为脑肿瘤的痛苦,曾经的他还想着要改变自己的理想与志愿。只要能康复,他就要当一名医生,要治好大家的病。在这之前,他只想去当一个挣大钱的老板,日后好孝顺妈妈。遗憾的是他不能当一个医生了,他决定捐出自己的器官,并将自己的遗体也捐给医学院,这样算完成了自己走进医科大学的梦想。图为手术结束后,医生将小耀艺的遗体推出了手术室,向小耀艺和他的母亲鞠了三次躬,这时候,母亲还是捂住脸,号啕大哭。
2015年起中国器官移植将全面停止死囚器官捐献
2014年12月3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中国医院协会OPO联盟)主席黄洁夫在当日召开的中国医院协会OPO联盟昆明研讨会上正式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据黄洁夫介绍,中国每年约有3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但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为1万余例。现阶段中国的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率仅约0.6/100万人口,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而西班牙的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率为37/100万人口。“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在国内除了传统思想导致人们对器官捐献热度不高以外,人们对于器官捐献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忧虑,也成了中国器官捐献事业发展举步维艰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本次会议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2日,全国共累计实现公民逝世后捐献2948例,累计捐献器官7822个。“2010年至2013年间共捐献了1448例,但今年已经有1500例。”黄洁夫说,2014年至今,器官捐献量已超过往年的总量,“我相信器官捐献的形势将越来越好。”
据《京华时报》报道,在2012年全国“两会”上,时任卫生部副部长的黄洁夫坦言,器官紧缺是中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
据新华社消息,黄洁夫在杭州召开的中国器官移植大会上曾表示,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工作自2013年2月在全国推开,标志着中国器官移植事业已进入一个以公民自愿捐献器官为主要器官来源的发展新阶段,死囚器官捐献有望被公民自愿器官捐献取代。
据媒体报道,广东、北京、浙江等38家大型器官移植中心已经停止使用死囚器官。
禁止死囚捐献器官或加重器官买卖黑市交易
中国器官捐献者中,死囚器官捐献占了很大比重,而2015年中国将全面停止使用死刑罪犯的器官。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王晓勇博士认为,器官捐献是一种高尚的行为,也是一种开明的生命态度,这种行为彰显了人性,让人体的尊严获得了更实际的意义。
“死囚虽然是非常恶劣的罪犯,但必须承认,他们仍然属于社会中的一员,不能随意剥夺他们的人权。换言之,剥夺死囚的生命,并不意味剥夺了死囚的人权。前者是在法律的尺度下和程序下进行的,后者则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
在王晓勇看来,如果禁止死囚捐献器官,一定会加大器官现有供需量差距,可能会造成器官买卖黑市交易的猖獗,随之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所耗费的社会成本是巨大的。尽管如此,却不能认为禁止死囚捐献器官会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后果,而要看到:法律对人权的维护就是在维护一个国家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
中国全面叫停死囚器官捐献 自愿捐献成唯一渠道
2011年11月,黄洁夫曾在《柳叶刀》杂志上发文直言不讳地承认,中国在器官移植手术时,的确存在使用死囚器官的现象。而从2015年1月1号起,这一现象将从此改变。对于中国的器官捐献,黄洁夫的心里藏着一个梦,他盼望着中国的器官捐献系统不再备受指责,而是因为公平、公正的分配系统和标准的操作规范被世人点赞。
黄洁夫:我们正在进行自我完善的工作。自我完善的工作有时候是痛苦的,因为你要在自己身上做,所以我们一定要一起来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让我们器官的捐献或移植系统光明正大的走向世界舞台。[6]
截至2016年3月20日,全国已登记器官捐献志愿者6.6万余人,成功捐献6624例,救治器官衰竭患者1.8万余名。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说,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6年来,初步建立了科学公正、符合伦理的公民逝世后无偿器官捐献体系,每百万人口年捐献率较2010年已有大幅度增长,年捐献量位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三位。该体系挽救了一个个濒临绝境的生命,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反响,标志着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展开了新的篇章。
北京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和北京时珍堂医院等12家大型医院在会上发出联合倡议,愿意为器官捐献者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医院各科室和行政后勤部门为红十字会的协调员给予合理合规的工作支持,并呼吁各级政府在财力和土地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为器官捐献者设立纪念公墓。[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