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9年国家对信托行业第五次整顿要求及中国人民银行同意,陕西省人民政府将原陕西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981年成立)和 陕西省西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987年成立)进行合并重组。经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增扩资本、申报登记等程序,2002年7月,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登记成立。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2008年8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 更名为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西部信托主要经营以下业务:
1、资金信托;
2、动产信托;
3、不动产信托;
4、有价证券信托;
5、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6、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7、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8、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9、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10、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11、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12、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3、从事同业拆借;
1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