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文名称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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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组织实施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的职责划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区县(市)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2、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提高市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进一步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3、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报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区县(市)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企业自主决策。

4、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市级及以上政府审批的外,由区县(市)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总体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四)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重点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组织上级宏观经济政策在我市的落实,牵头解决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市全社会投资总规模;推进可持续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主要职责

机构职能一

(一)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贯彻和落实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上级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综合协调各项政策。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证券等方面的情况,立足市情,研究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查和申报,监督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参与对直接融资企业的监管。

(四)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五)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负责申请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代建制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各项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机构职能二

(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全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

(八)引导和调控市场。承担市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拟订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糖、食盐、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牵头负责全市物流业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政策协调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民政、旅游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

机构一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接待和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综合科技科(规划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项目;牵头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三)法规稽察科(对外称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区县(市)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四)经济体制改革科(市国民经济与装备动员办公室)。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项目代建管理科)。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及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草案;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省、市级政府项目和有关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拟订代建管理相关配套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机构二

(六)农村经济科(以工代赈办公室)。

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农业(含乡镇企业)、林业、畜牧、水产、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向国家和省申报全市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气象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国家、省农业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管理。组织编制全市以工代赈、生态环境建设、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规划和洞庭湖平垸行洪、移民建镇规划,并负责年度计划的申报、下达与协调实施。

(七)工业交通外经科。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工业发展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宏观指导;负责全市工业生产力布局与结构调整;组织工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建设项目,审核外商投资重大工业项目;承担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提出全市交通等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衔接、审核、申报交通等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并争取国家、省支持;统筹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承办各类利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外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核准,指导和监督上述资金的使用;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八)能源科(对外称市能源局)。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审核和申报能源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安排我市核电和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

(九)服务业科(财政金融贸易科)。

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预测分析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趋势;协调衔接服务业重要领域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申报或审批服务业建设项目引导资金。负责企业债券和产业投资基金的申报和协调,确定资金投向、监督使用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申报和下达重要商品的国家储备库建设项目;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商品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的市级储备;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协调流通体制改革和要素市场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社会发展科。

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就业、社保、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计划指标;提出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审批、核准和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全市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机构三

(十一)资源环境和项目前期工作科。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 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的审核,以及资金申报与安排建议。综合协调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拟订并实施推进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市重大项目库建设。承担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市区域经济发展工作办公室、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市“两型社会”示范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两型社会”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改革试验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或备案)、评估和验收工作;负责与省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实验区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及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建设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工作;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含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的重大问题。

(十三)铁路建设办公室(对外称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铁路、城际铁路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市铁路建设工作;跟踪铁路建设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开展铁路、城际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项目协助报批工作,衔接配合做好新建铁路、城际铁路项目技术标准及线路方案的研究、评审以及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等铁路建设前期工作;承担市域内铁路建设的其他有关工作。

(十四)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协助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4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处级),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工会主席1名、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副主任1名、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管理)。

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遵循和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发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经济管理水平。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其中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市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外商投资项目,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权限初审和申报。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初审和申报。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合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全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经济合作局等部门拟订,联合上报并发布。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和政策,市经济合作局指导和联系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宏观经济的运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具体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职责。

2、工业行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工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它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3、按规定权限由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申报。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市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申报;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4、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5、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申报。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安排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申报。

6、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划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型工业化有关的生产力布局与规划、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推进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的物流业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机构领导

主任:胡跃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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