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案例胜诉指引》:
案例主题
案情简介
案件切入点
案件结果
遇案支招
展示案件应对过程
传授诉讼胜利之法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已经签订的情况下,就不成立强制拆迁的问题。因为法定的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都是给予拆迁双方当事人未能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协议,经过拆迁行政裁决仍不执行腾房搬迁义务时的结果程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就使得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成立所需的前提不存在。当然,被拆迁人不按照协议履行腾房搬迁义务,拆迁人一方并非不能有所为。但是其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方式只能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执行。
2.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尚未交房的情况下房屋被直接强制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及时采取救济行为。
如果强制拆除行为是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拆迁指挥部实施,那么,强拆的行为属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定性属于侵犯行政相对方财产权益的行政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1)在法定60日的期限內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2)在法定3个月的期限內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结果;(3)直接向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再由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赔偿请求并依法子以赔偿或者拒绝赔偿。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而当事人不服的,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或调解。行政赔偿的赔偿标准一般系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
一、诉讼裁判篇
案例1 市政重点工程中镇政府告知强拆后即拆除房屋应属违法/1
案例2 国土部门拒绝公开征地政府信息被判违法并责令公开/7
案例3 将合法房屋作为违法建设处罚行为被判违法/12
案例4 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公房承租人复议申请决定被判决撤销/20
案例5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尚未交房而强拆房屋被判违法/27
案例6 违法拆迁行政裁决被判决撤销/31
案例7 公房单位以房屋系违章建筑为由起诉确认公房租赁合同无效被判决驳回/39
案例8 农民因拆迁诉出卖宅基地上房屋与城镇居民行为无效获法院调解支持/43
案例9 拆迁人私自停水被诉后恢复供水/47
案例10 街道办事处强拆行为被判违法/51
……
二、行政复议篇
三、其他行政救济篇
四、协商解决篇
附录
杨在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山东大学民商法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杨在明律师于1998年涉足建筑与房地产专业领域,并于2006年开始全力研究房屋拆迁法律业务,并于2007年成立盛廷拆迁律师团,该团队于2009年跻身全国最专业的拆迁律师团之一。
近几年来,杨在明律师代理或指导过征地拆迁纠纷案件351件,其中以北京玉河历史文化保护区拆迁案、中央电视台新台址拆迁案、北京三眼井保护区拆迁案、江苏省无锡新华村60余户农民集体拆迁维权案等案为著。
从事拆迁实务之余,杨在明律师还对征地拆迁法律理论有着深入透彻的研究,曾多次举办征地拆迁专題讲座,在全国专业刊物及媒体上发表拆迁评论文章数十篇,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香港文汇报》、《中国新闻周刊》、《经济观察报》等多家媒体专题报道。代表性著作:《房屋拆迁以案说法实用指南》(合著)。
黄艳,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助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诉讼法硕士。代表性著作:《房屋拆迁以案说法实用指南》(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