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己由昭通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
(二)将管理市粮食局的职能划出。[1]
(三)划入昭通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昭通市金沙江水电开发协调领导组办公室、昭通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职责。[1]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拟订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昭通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1]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1]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1]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1]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市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市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分配的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拟订上报和管理国外货款规划和建设项目,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1]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1]
(七)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受理市级重大专项规划和县(区)规划的立项申请;负责牵头编制起草市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和衔接县(区)总体规划;负责拟订市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论证市级专项规划草案;负责专项规划的相关协调和衔接工作,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部分市级专项规划;负责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中长期规划等与市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昭通市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1]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商品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1]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1]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1]
(十一)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1]
(十二)负责煤、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拟订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市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石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组织协调石油的供应调度;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制定开展市际之间和境外能源资源的发展规划,协调市际之间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进出口总量平衡和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建议。[1]
(十三)承担昭通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昭通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昭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1]
(十四)组织拟订价格和收费改革调整方案以及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负责价格、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调整市管收费标准和项目;协调重大价格及收费争议;受理价格处罚的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负责对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负责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指导价格诚信建设;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及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鉴证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负责丙级价格评估机构的认定和乙级、甲级价格评估机构的初审;负责取得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资格的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初审或认定;负责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初审。[1]
(十五)承办昭通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主任:傅再胜[2]
副主任:胡灵[3][4]、叶泽江[5]、吴云(试用期一年)[6]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设1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7]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运转、机要、档案、目标管理、安全保密、督查督办、重要会议组织及接待等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后勤保障、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7]
(二)综合经济与规划科(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
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政府物资储备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参与安排重大项目,负责重大项目与规划的衔接和协调;负责内资建设项目引进技术设备免税确认书的审报和办理工作;监测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本委重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听证、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组织发展改革系统的普法工作;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指导和协调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7]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代建办)。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昭通市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计划建议,平衡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负责安排市级机关、城市基础设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投资计划;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参与金融合作项目的组织、筛选工作,参与投资项目融资方案的拟订;拟订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和项目后评价工作。参与提出前期工作项目计划及市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计划;负责建立前期项目储备库,落实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支撑;参与审批和审查市重点前期和重点在建计划项目的预可研、可研、初设等工作;督促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前期审批中存在的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牵头组织重大项目并联并行审批联审会议;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市级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协调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代建项目的运行,掌握进度,督促落实。[7]
(四)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水产、农垦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制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和下达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审批和安排农口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7]
(五)地区经济科。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参与拟订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计划,“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易地扶贫计划;审批或审核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项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和基础测绘计划,参与协调防震减灾工作。[7]
(六)基础产业科。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牵头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安排和下达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有关项目;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7]
(七)商贸流通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储备,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食用油储备,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猪肉储备,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食糖储备,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化肥储备,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成品油储备等;拟订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流通设施基本建设计划,对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负责战区善后恢复建设工作;管理解决战区遗留问题项目。[7]
(八)高新技术产业科。
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综合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7]
(九)资源环境综合利用科(循环经济发展科)。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和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提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市财政性贴息资金和补助资金,以及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有关领域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市财政性贴息、补助投资安排建议;负责节能减排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牵头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工作;负责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规划;牵头组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初审。[7]
(十)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社会事业建设。[7]
(十一)财务科(财金与利用外资科)。
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衔接和协调财政、金融工作;对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建立和管理;负责企业债券的发行管理,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口岸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员工资工作,对上级下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对机场及铁路建设工作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委属单位和各县(区)资金使用和管理。[7]
(十二)价格调控监测管理科。
负责组织起草价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价格调控的政策措施,拟订价格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的建议,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价格监测及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实施价格应急监测;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拟订价格改革调整方案;拟订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协调重大价格争议;参与重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研究提出重要储备物资的管理费用标准、补贴和出库价格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市管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培训。[7]
(十三)收费管理科。
拟订市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公益服务、公用事业、经营服务、中介服务收费政策;提出收费改革方案;提出相关收费的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协调重大收费纠纷;负责收费许可证发放、年度审验和收费统计工作。[7]
(十四)价格监督检查局(反价格垄断执法局、价格举报中心)。
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价格收费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全市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负责价格收费行政处罚复议案件及应诉案件的受理;负责全市12358价格举报电话信息平台的管理和价格收费投诉举报的受理及案件查处;负责价格收费举报的督办和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负责价格举报信息的分析研究和重大价格举报问题的报告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举报工作。[7]
(十五)能源产业发展科。
拟订水电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水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和省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按规范规程对水电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防洪安全等进行管理。拟订火电和电网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火电、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和省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按规定对火电和电网建设进行管理。拟订煤炭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煤炭资源管理,参与煤炭资源整合,推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大型矿区总体规划,引导煤炭行业合理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煤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和省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拟订燃料乙醇产业发展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燃料乙醇产业发展工作;拟订新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新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和省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按规定对新能源建设进行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拟订石油储备规划、政策,监测石油、天然气市场供求变化;监督管理石油储备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石油的供应调度;拟订煤层气等开发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及权限范围内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和省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7]
(十六)能源综合规划科。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能源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能源综合业务(包括投资综合)、能源体制改革、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督办、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产业的相关工作;组织能源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对外合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7]
(十七)西部开发科。
组织协调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组织拟订昭通市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负责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的综合协调及巩固成果年度计划的编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并落实相关工作;拟订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承担中央支持昭通贫困、民族地区发展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西部人才开发工程;负责贫困县小规模贷款贴息和西部开发税收优惠相关工作;负责昭通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7]
(十八)金沙江开发办公室。
组织对金沙江水电开发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金沙江水电建设中需要国家和省给予重点支持的重大政策问题,以及支援金沙江水电建设的重大工作方针和重要工作建议,牵头组织编制金沙江水电开发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库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库区地质灾害防治等与金沙江水电建设有关的各类专项规划和专业规划;深入研究库区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点产业布局;协调和指导库区各县区实施已编制和批准的各类专项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金沙江下游梯级电站配套项目和筹建期控制性项目的初步审查及上报审批、核准工作;负责协调金沙江水电建设涉及县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移民迁复建项目的编报、组织实施及日常跟踪检查工作;负责协调长江上游干线1000吨级航道与金沙江下游库区航运设施对接及建设;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县(区)支援金沙江水电建设的具体工作;配合做好库区移民安置基础性问题研究工作;配合做好移民安置的相关工作;负责昭通市金沙江水电开发协调领导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