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化委员会:为加强对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组织领导,1982年2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央绿化委员会,1988年改称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绿化委员会主任由国务院副总理担任,国家有关部委的领导任副主任和委员。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是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局长担任全国绿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着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宏观指导、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等日常工作。
一、负责制定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有关国土绿化的其他法律、法规;
三、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系统)全民义务植树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和检查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市绿化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工作。
六、协调编制跨地区、跨部门的重点绿化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开展国土绿化教育和植纪念树、造纪念林等绿色文明建设活动;
八、组织开展全国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工作;
十、掌握各地、各部门(系统)绿化动态、信息,汇总统计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市绿化的各项成果;
十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树立典型,推广经验,研究和解决绿化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十二、负责向全国绿化委员会报告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国土绿化的开展情况。
同时根据上述职能,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下设6个组:综合组、城市组、农村组、种草组、部队组、治沙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也相继成立了相应的绿化领导机构,设立了专门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本地区、部门的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造林绿化工作,对社会各行各业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主 任:韩正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丁学东 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建龙 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林草局局长
钱毅平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副部长
张勇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程丽华 财政部副部长
倪虹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卢彦 北京市副市长
委 员:孙尧 教育部副部长
徐南平 科技部副部长
刘炤 司法部副部长
汤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黄润秋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李建波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
陆桂华 水利部副部长
于康震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魏洪涛 文化和旅游部党组成员
刘国强 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徐福顺 国资委副主任
范卫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副局长
毛有丰 统计局副局长
王正军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陈建明 国管局副局长
余勇 中国气象局副局长
刘东生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尹德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徐晓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杨柳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李文新 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林草局,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林草局局长张建龙兼任。全国绿化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全国绿化委员会提出,报全国绿化委员会主任审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