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玉

王道玉

中文名称 王道玉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4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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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履历

1960.9-1965.8山东大学历史系学生;

1965.8-1966.11桓台县索镇公社“四清”工作队副组长;

1966.11-1970.2博兴县湖滨区院庄公社干部,见桥公社办事组组长;

1970.2-1972.9博兴县湖滨公社党委常委兼团委书记;

1972.9-1975.5博兴县委党校理论教员、党支部委员;

1975.5-1976.4博兴县委宣传部秘书;

1976.4-1978.9博兴县湖滨公社党委书记;

1978.9-1980.9博兴县革委副主任兼农办主任;

1980.9-1983.10博兴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1983.10-1992.3惠民地委副书记、 行署专员(期间:1986.3-1986.7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1992.3-1992.12惠民(滨州)地委书记、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2.12-1995.3滨州地委书记兼地区政协工委主任、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5.3-1997.12滨州地委书记兼地区政协工委主任、地委党校校长、 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7.12-1998.4山东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

1998.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中共第十四、十五大代表,六届省委委员,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1998年4月至2003年4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省人大农村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其间:1998年9月至1998年11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班学习);

2003年4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担任职务

中共第十四、十五大代表,六届省委委员,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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