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公益事业或农民建设住宅所需占用的农村集体土地。
乡村建设用地按照用途分为以下三种:
1.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批准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第43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44条)。
2.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此种情况也需批准,即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