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03月至1979年12月,在惠阳地区商业学校学习,中专毕业;
1979年12月至1982年07月,在团东莞县委工作;
1982年07月至1984年01月,共青团东莞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其间:1982年10月至1983年10月抽调驻丘陵片办公室材料员);
1984年01月至1984年04月,共青团东莞县委副书记;
1984年04月至1988年07月,共青团东莞县(市)委书记(其间: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在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专业学习,大专毕业);
1988年07月至1991年03月,共青团东莞市委书记(正处级)(其间:1988年8月至1991年3月挂任大岭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1年03月至1993年12月,东莞市大岭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正处级);
1993年12月至2000年10月,东莞市大岭山镇党委书记(其间: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在广东行政学院现代管理专业学习,在职本科毕业);
2000年10月至2000年12月,东莞市人事局局长、大岭山镇党委书记;2000年12月至2001年06月,东莞市人事局局长;
2001年06月至2001年09月,东莞市委秘书长;
2001年09月至2011年12月,东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其间:2005年9月至2007年12月在中山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取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1年12月至2012年01月,东莞市政协党组副书记;
2012年01月至2017年02月,东莞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1]
2017年02月,任东莞市政协副厅级干部;
2018年02月,退休。
2018年7月,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东莞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何嘉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10月,广东省东莞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何嘉琪(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何嘉琪决定逮捕。[1]
2018年11月,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东莞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何嘉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嘉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利欲熏心,甘于被“围猎”,与不法商人勾结,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嘉琪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2]
2019年1月,广东省东莞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何嘉琪(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嘉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嘉琪在担任东莞市委常委、秘书长,东莞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党组成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