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财产税

一般财产税

中文名 一般财产税
方法 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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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财产税的类型

目前,世界各国的一般财产税大致有三种类型:

1、名为一般财产税,实为有选择的财产税,如美国现今的财产税就属于这种类型。

2、规定 免税 项目,以应税财产总价值额减去负债后的净额为计税依据,设免税扣除及给予生活费豁免,采用 比例税率的一般财产税,如德国、荷兰等国就实行这种财产税。

3、以应税财产总价值额减去负债后的 净值额为计税依据,采用 累进税率的一般财产税,如英国、印度、瑞典等国就推行这种类型的财产税。

一般财产税的评价

通常一般财产税是以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在本国拥有的财产或财产 收益权的外国法人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很少涉及本国公司法人。因为对本国公司法人的 财产课税,实际上是以其 资本作为 课税对象,不利于 经济效益的提高,有悖于 税收不应课及资本的原则。

为便于实际操作,各国的一般财产税对于 免税财产大都采取 列举法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列举征税的一般财产主要有: 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等建筑物及土地改良物;个人拥有的 存款、发放的 贷款、购买的 公司债券与 股票等;不动产使用的 收益权;某些 无形资产的长期收益权;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

列为 免税的财产一般有:个人及其家庭日常使用的家具、日用器具、食用等生活必需品;个人及其家庭投保的生命保险金;农业用地、农作物及其他农用 资产;个人从事职业的用品;从事科学研究的 资产;非营业用的收藏、收集品;个人获得的 抚恤金、 养老金; 专利权、 著作权、 商标、 商誉等 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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