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共二十大之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掀起反共浪潮,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发生了波兰波兹南事件和匈牙利事件,引起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某些思想混乱,各国共产党之间出现了意见分歧。为了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经验,科学地解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出现的种种历史现象,正确对待形势发展中的新问题,加强世界范围内争取和平和社会主义的斗争,经过磋商,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越南、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中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蒙古、波兰、罗马尼亚、苏联和捷克斯洛伐克等12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团,在参加苏联十月革命胜利40周年庆典后,于1957年11月14至16日在莫斯科举行了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会议发表《 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和工人党宣言》,简称《莫斯科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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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言分4部分,主要内容是: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提出了各国共产党共同的斗争任务,肯定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道路的普遍意义,概括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规律,规定了马列主义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准则。宣言指出,是战争还是和平共处,已经成为世界政治的根本问题。目前,和平的力量已经大大增长,已经有实际可能来防止战争。宣言强调,和平共处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不可动摇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共同提出的五项原则,以及亚非国家万隆会议所通过的各项原则符合和平共处的利益。争取和平、争取和平共处已成为世界各国最广大群众的要求。各国共产党认为,争取和平的斗争是自己的重要任务,他们将同一切爱好和平的力量团结起来防止战争。宣言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共同纲领,它所规定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共同路线体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但在一些问题上中苏两党存在着分歧。中共代表团不同意宣言中关于和平过渡问题的提法,提出了《关于和平过渡问题的意见提纲》,强调暴力革命是实现社会主义的普遍规律;对于宣言中关于苏共“二十大”批判斯大林及其个人崇拜的问题,中共代表团也表示了不同意见。苏共则认为中共关于战争的观点是企图挑起美、苏两国军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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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斯科宣言》的发表,对鼓舞各国共产党人的胜利信心,改善各国共产党、工人党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加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暴露了各国共产党、工人党间的分歧,以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分裂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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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会议的代表团包括:阿尔巴尼亚劳动党、保加利亚共产党、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越南劳动党、德国统一社会党、中国共产党、朝鲜劳动党、蒙古人民革命党、波兰统一工人党、罗马尼亚工人党、苏联共产党、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莫斯科宣言》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