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中文名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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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 船坞、 船台、 滑道、 船闸、 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 土石方、海上灯塔、 航标、 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 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5000 吨级以下 码头、水深小于 7 米的防波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 吨级以下船闸和 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10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 28 万平方米或内河 12 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1 万吨级和内河 3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 4 米的防波堤、1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300 吨级以下 船闸和 50 吨级以下 升船机工程、沿海 2 万吨级和内河5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 12 万平方米或内河 7 万平方米以下港区堆场工程、8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4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

技术装备

一级资质

具有下列 7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 60 米以上打桩船;

(2)200 吨以上 起重船;

(3)3000 吨级以上半潜驳或 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4)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

(5)2000 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6)总装机功率 5000 千瓦以上绞吸式 挖泥船;

(7)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二级资质

具有下列 5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 30 米以上打桩船;

(2)80 吨以上起重船;

(3)排宽 20 米以上铺排船;

(4)总装机 功率 16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5)4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三级资质

具有下列 4 项中的 2 项 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总装机功率 1200 千瓦以上挖泥船;

(4)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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