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而思国际教育集团(简称学而思集团)成立于2003年,并于2010年10月成功登陆纽交所,成为中国中小学教育培训业最早上市的企业。学而思集团业务范围已在原有中小学培训基础上增加了3-6岁幼儿思维培训业务。
学而思集团总部设在北京,相继在天津、上海、武汉、广州、深圳等10个城市开设分支机构,将优秀的教育理念和先进的教学模式推向全国。集团下设学而思培优、智康1对1、学而思网校、摩比四个事业部,教职员工已达到5000余人。[3]
2012年1月,入选“2012福布斯中国最具潜力上市公司”,排名第2位。
2018年10月,2018北京民营企业百强榜单发布,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排名第24。[4]
2021年9月25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2021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3147060万元营业收入位列第203名。[2]
2021年4月,因价格违法、虚假宣传等行为,学而思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和50万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5]
2021年8月,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被罚款2万元,案号昌(消)行罚决字〔2021〕200129号,处罚单位为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该公司5月因违反消防法,被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罚款5万元。[6]
2022年1月,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被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罚款5千元。[7]
2022年6月,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出版、传播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被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罚款5000元。[8]
2022年10月,北京聚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两则文书公开。
一审文书显示,原告聚擎公司诉称,双方约定由其向被告学而思公司提供抖音巨量引擎推广服务。根据协议约定和相关数据统计,被告应支付4-6月服务费共计约1681万余元,被告至今未付。被告学而思公司辩称,双方签订合同前期15天是试运营的情况,广告消耗金额上限为50万元,原告需向被告确认是否再进行投放,原告在没有通知费用上涨的情况下对费用进行了确认,其不认可后期产生的160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测试期内聚擎公司的投放虽然经过了学而思公司的确认,但聚擎公司应当知道投放量已经超过了广告消耗金额上限,故依据合同约定,对超出部分学而思公司不予结算。双方在合作期结束后,学而思公司并未否认聚擎公司在测试期内的充值行为,且对聚擎公司的投放量的请求予以确认,故聚擎公司要求给付2021年5月27日至6月2日广告费实际金额投放量344万余元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一审裁定,学而思公司给付聚擎公司合同款394万余元及利息。
原被告均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双方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