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初于大都督府中置断事官,洪武十三年 (1380) 改置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乃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十七年,改五军各设左、右断事二人,二十三年又分设五司,分理各军府刑名。建文 (1399—1402) 中革断事及五司官。
掌理断军中刑狱。
从五品,十七年从九品,二十三年升正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