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背书”是由监管责任人在核查报告上签名后上报,以利监督和责任的担当。这一做法是推动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敢于担当、落实责任的创新形式和有效举措。说白了,就是干工作别糊弄。出了问题,还有倒查机制,还要被追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就“中国铁建8.37亿元业务招待费”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核查,对存在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要求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和中国铁建纪委书记齐晓飞在核查报告上签字背书报结果。[2]
[3]王岐山多次强调,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签字背书”就意味着承诺和责任,既是压力、更是动力。
“签字背书”实现了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促进了责任担当、监督到位。中央企业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要认真推广运用“签字背书”这个新方法,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健全责任机制,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