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工作简历
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在西北政法学院读书;1987年7月至1998年11月任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刑法教研室助教、讲师,其间1989年9月至1992年6月在本校攻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98年8月至2001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2001年12月至2003年1月任西北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其间2001年7月至2002年12月任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教授;2003年1月任武汉大学刑法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3月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8年1月19日,许发民被任命为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1]
性别 男民族 汉
学历
本科 1987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硕士 1992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许发民博士 200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87年至2001年任教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
2001年7月进入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
2002年底至今任教于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中国刑法学总论、中国刑法学分论
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刑法社会学
出版专著《刑法文化与刑法现代化研究》、《刑法的社会学分析》、《刑法的社会文化分析》3部;主编、副主编、参编《伪劣产品犯罪研究》、《当代刑法理论探索》、《职务犯罪特论》等著作30余部;在《中国法学》、《刑法论丛》、《刑事法评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法律科学》、《现代法学》等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并多次获奖。多次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1、《论社会文化对刑罚的影响》,中国法学,2002/1;中国刑法学精粹,2003;
2、《二层次四要件犯罪构成论——兼议正当化行为的体系地位》,法律科学,2007/4;
3、《风险社会的价值选择与客观归责论》,刑事法学,2009/1。
1、《刑法的社会学分析》,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刑法的社会文化分析》,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刑法文化与刑法现代化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