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出口区由中国招商引资网(万紫千红招商机构)联合招商!
襄阳高新区位于襄阳市东北部,是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总人口23万人,总控制面积200平方公里,建成面积80平方公里,是我国汽车工业、军工企业的聚集地和鄂、豫、陕、渝毗邻地区技术、智力最密集地区。现有各类注册企业3000多家,其中,从业人员9万余人,硕士及以上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4.3%;有法国标致雪铁龙、美国德纳、美国康明斯、日本日产、新加坡佳通5家世界五百强投资企业,上市公司6家,工业产值过100亿元人民币企业2家,过50亿元人民币企业2家,10-50亿元人民币企业20家。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313亿元人民币,工业增加值371亿元人民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204亿元人民币,高新区国牌数量攀升为17张,全国高新区排名上升至第33位,在全国88个国家级高新区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升。经过二十年的快速发展,高新区已成为汽车产业的集聚区、新兴产业的引领区和科技创新的示范区。
近年来,襄阳高新区坚持内生增长与外延扩张并重,抢抓发展机遇,大力招商引资,推进项目建设,培育了一大批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企业,形成了以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为龙头,以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为支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是高新区的龙头产业。目前已经形成了以风神襄阳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襄阳工厂为主体,宽领域、多层次中小企业为配套的产业群落,汽车动力、整车制造、汽车研制开发和零部件制造四柱鼎立。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成为亚洲规模最大的中重型车桥生产基地,中航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国内最大的汽车座椅调角器生产企业,区内还有科研设施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轿车开发中心、轻型商用车研发院,亚洲规模最大、功能最完备的汽车试验场和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高新区着力培育的新兴产业。目前已经形成从电池、电机、驱动系统、控制器、充电机、客车底盘到整车的完整产业链,聚集了东风天翼、宇清电动、国通青山、骆驼蓄电池等30多家企业,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先后被授予“国家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集群试点”和“湖北省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领域,以大力公司、追日公司、泰和公司、天工公司等为代表的30多家企业组成了全国最大的电机控制集群,主要生产电机控制与电能补偿装置,已经成为全国同行业的领跑者,其产品已占据全国70%以上的市场份额,高新区因此被授予“国家电机控制及电网优化装置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区内建有我国航空生命安全装备制造研发中心、亚洲最大火箭橇滑轨试验场和舱天火箭固体推进剂研发中心,开发的军工产品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与此同时,高新区大力实施军转民工程,推动军工技术与民用产品相结合,航空航天企业已研发生产涉及汽车、民用航空器、精细化工、电子信息等多个领域100余类产品。
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领域,以追日新能源、新华光、国网绝缘子、回天胶业、大同气磁等公司为代表的产业集群,主要生产光伏逆变器、特种光学玻璃、合成绝缘子、汽车粘胶剂和气磁发动机等产品,企业产销能力在全国同行业中均为第一。
电子信息产业是高新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襄阳软件园为依托,高新区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光电子、软件和服务外包等四大门类产业体系。
未来五年,襄阳高新区将以“成为走出湖北的先锋,新襄阳大跨越的中坚力量和现代化大都市的样板”为目标,大力发展支柱产业,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走“科技创新驱动发展、重大项目支撑发展、招商引资推动发展、优化环境保障发展”的路径,力争到2016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00亿元,工业总产值6000亿元,工业增加值1700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60亿元,培育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150家,上市公司30家,世界500强企业20家,把高新区建设成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全国一流的汽车新城、科技新城和襄阳云谷。
目前,襄阳物流企业近百家,形成了以襄管物流、东风物流工贸、风神物流三家物流公司为主的康明斯发动机、东风轻卡、天籁轿车三条产业物流链;以国邦物流、天虹物流园为代表的综合物流园区即将建成;此外,占地21.6平方公里,总投资134.07亿元的襄阳国际物流园已正式动工,建成后将有力的推进湖北省乃至中部地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现代化进程,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在襄阳200公里左右半径内的武汉、宜昌、荆州物流也很发达,各地的大型物流公司就有十多家,货运交通十分便利。
“十二五”期间,襄阳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及汽车产业的特色,以建设国家级物流枢纽城市为目标,合理规划布局以现代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为节点的现代物流体系。把襄阳建成中部地区物流结点城市,鄂、豫、陕、渝毗邻地的物流中心。同时不断完善服务内容,优化物流供应链条;加快建设和改造公路、铁路、港口等货运枢纽。重点规划建设一个现代物流信息中心,在主城区规划建设襄阳汽车产业物流园、襄阳现代综合物流园、余家湖能源化工物流园、深圳工业区及空港物流园、襄阳粮油储备和深加工物流园、东津新区物流园。
襄阳高新区城市建设功能齐全,投资和服务环境十分优越。在投资建设及生产功能上,投资1800万元铺设了完备的进水和排污管网;先后建成了全省规模最大的220千伏安全自动变电站及东风汽车股份公司动力厂;忠武天然气管线已接入高新区内;两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部完工;已建成了多栋标准厂房;区内建成了亚洲最大的试车厂;高新区管委会建有政府网站和有线传媒网络。同时,提供一站式办证服务的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在高新区内;提供互联网和信息服务的襄阳市移动通讯公司设立在高新区内;提供产品进出口报关服务的襄阳海关设立在高新区内;投资3000万元的鄂西北最大的襄阳市邮政分拣中心设立在高新区内,这些可为进区的客商投资生产提供各类优质服务。在人居要素功能上,区内的东风国际花园小区、锦绣天池小区、海润名都小区是居住的理想家园;区内拥有三星级以上的星级酒店3家,大型购物超市2家;区内的私立培英学校、私立长春学校以及园区内所属的各类学校均可为进区客商子女提供入学服务;区内的东风公司襄阳医院、华光医院、铁十一局医院可提供便捷的就医服务;区内还建成了全省最大的诸葛亮广场、连山风景区和数十家文化娱乐及健身健美场所。著名的道教旅游胜地--武当山景区和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诸葛亮躬耕之地--古隆中景区可让你流连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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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投资环境,鼓励中外投资商来我区投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商可以以资金、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专有技术、工业产权等作为投资,来我区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鼓励投资商向下列领域(以下简称鼓励类项目)投资;
(一)高新技术产业;
(二)市场前景好、无污染的工业特别是制造业、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
(三)出口创汇产业和高效农业;
(四)能够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产业;
(五)基础类、公益类产业或项目;
(六)属于国家、省、市和本区鼓励发展的其他产业或项目
第二章 税收财政优惠
第四条 生产型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本区注册登记的技术先进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两免三减半”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 对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继续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经按15%的税率可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六条 对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对从事上述产业的内资企业,根据企业缴纳所得税情况,从开发区留成部分中予以奖励。
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商将其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以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以此为资本,在本区投资举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40%。外商将其从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扩建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规定的免征和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间,免征地方所得税。规定的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对产品出口型和技术先进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继续免征地方所得税9年;属投资于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开发性农业和社会发展事业,以及通过利用、改造现有生产企业进行合资、合作或独资经营的,继续免征地方所得税6年;其它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3年。地方所得税免征期满后可继续申请免征。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短于上述年限的,地方所得税的免征以经营期为限。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征汇出额的所得税。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其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等,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流转税。
第十一条 199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待遇。
第十二条 新(改、扩)建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内全部奖励给企业;第3至5年内,奖励留成部分的50%;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或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和其他重点扶持项目,可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更加优惠的奖励政策。
第十三条 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老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第十四条 除国家限制出口或者另有规定的产品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
第三章 用地优惠
第十五条 投资鼓励类项目用地,由开发区管委会依照城市规划,实行统一征用、统一拆迁补偿、统一开发、统一组织供地新(改、扩)建鼓励类项目,投资(不含收购性投入、流动资金投入和生活设施建设投入,下同)300万美元以上或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按国家定额管理供地政策使用土地的,生产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下限征收,由开发区财政按下列标准给予补贴:
(一)投资300万美元以上或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每亩补贴1至2万元人民币;
(二)投资500万美元以上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每亩补贴2至4万元人民币;
(三)投资800万美元以上或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每亩补贴4至6万元人民币;
(四)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另行商定更加优惠的征地补贴标准。
第四章 规费和服务性收费优惠
第十六条 投资商投资鼓励类项目,在立项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性规费开发区留成部分一律免收。
第十七条 投资商在立项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事业性收费和勘察测量费、工程建设监理、土地测绘费、资产评估费等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均按规定标准的下限征收。
第五章 投资服务
第十八条 到开发区投资的各类企业均享受开发区提供的“一站式”限时服务,在相关材料基本齐备的前提下,5个工作日内办完公司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 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投资项目,开发区负责积极申报直至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协调有关部门使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开发区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第二十条 对进区项目,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将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建设到项目用地边界。
第二十一条 尊重投资商的工作、文化和生活习惯。投资商需长期居留的,公安机关积极办理长期居留手续。投资商子女入学、入托、收费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 按照“一个项目,一个专班”的要求,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三定四包”责任制,即:定目标、定时限、定责任;包当年投入资金到位,包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包项目建设中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到位,包项目建设形象进度和工程质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