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宁1976.08——1978.09,青海省大通县城关镇互助村知青;
1978.09——1980.11,青海师范专科学校学员;
1980.11——1985.10,青海省西宁市五中教师;
1985.10——1990.09,青海省西宁市五中团委书记;
1990.09——1995.03,青海省西宁市五中政教处主任;
1995.03——1996.06,青海省西宁市五中办公室主任;
1996.06——1998.05,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副主任科员;
1998.05——2001.05,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主任科员(其间:1999.07—2001.06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专业学习);
2001.05——2003.06,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主任科员;
2003.06——2005.11,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助理调研员;
2005.11——2006.07,青海省乌兰县委副书记;
2006.07——2010.11,青海省乌兰县委书记;
2010.11——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5年5月2日凌晨4时许,金海宁在西宁家中坠楼身亡。[1]
2015年5月4日5时许,坠亡的青海省海西州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金海宁遗体告别仪式在西宁殡仪馆举行,其亲属及近百名生前好友参加告别仪式。经警方查证,认定金海宁系自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