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文名 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
主任 管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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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委发[2009]6号)的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

(二)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注意目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和监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

(三)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提出产业发展的导向意见,加强各产业间的协调发展研究,拟定生产力布局规划方案及重要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四)负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产业结构及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审批和上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国家规定应报批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稽察。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产业导向,负责审批和上报利用外资计划、境外投资项目。

(六)贯彻执行价格政策和重要价格调整方案,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调控价格总体水平,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等收费管理,核定收费标准;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

(七)分析预测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协调贸易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协调重要物资、商品、能源的总量平衡,搞好重要经济资源的调控和储备管理。

(八)负责人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和重大问题

(九)研究全区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制定改革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的政策措施。推进全区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收集、汇总区内外有关体制改革的信息和资料。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本区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负责本区节能减排和应对其后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发展机制等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职责:做好日常党务、政务工作;做好重要文件的起草、核稿和重要公务的督办工作;负责文书、信息、档案、机要、信访、会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处理;负责委系统内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委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检查监督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查处单位和个人违反政纪的行为;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委系统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工资福利、干部培训等人事工作;负责委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和机关公务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公有资产的管理,编制机关年度经费预决算,做好机关内部财务核算、帐务处理、医药费报支和工资发放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职责: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和年度发展目标,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年度计划及指标体系的修订、完善;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做好全区经济运行的预测和分析,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做好预测并提出对策建议;编制本区国土开发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做好能源建设、重要物资、设备、进出口物资及用汇的预测、指导、协调和管理;做好本区全社会资金、资源的综合平衡工作。

(三)社会事业发展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职责:研究提出区域社会发展战略和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重大政策建议,组织编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社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核工作,按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批转报社会发展建设项目;协调推进社会发展领域的资源优化配置和布局调整工作;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衔接平衡。

(四)产业发展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研究提出全区三次产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区域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定全区产业导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规划方案及相关政策建议,开展区内产业发展重大问题专题调研,制定产业发展目录;贯彻自主创新战略要求,协调推进有关自主创新重点项目的实施,落实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协调推进国际汽车城建设和产业发展。

(五)投资计划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职责:负责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和调整计划;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调控政策;做好全社会投资项目的综合平衡工作;做好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跟踪服务工作。

(六)价格管理科(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调、定价任务;按照权限负责本地区价格制定和调整;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等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审工作。

(七)价格监测监督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职责:开展价格的监测分析工作,预测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开展价格信息和价格宣传工作;完成生产成本调查和商品价格的监察上报工作;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处理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价格矛盾及争议,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鉴证工作。

(八)体改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职责:负责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机制体制改革研究,政策研究,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

(九)资源环境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职责:研究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本区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负责本区节能减排和应对其后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发展机制等有关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人员编制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党组书记1名(由主任兼任);物价局局长1名(由发改委副主任兼任)、副局长1名;正副科级领导12名,其中正科级领导9名。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机构领导

主任:管红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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