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保证金

廉政保证金

外文名 Ofthedeposit
中文名称 廉政保证金
最早试点 湖南省浏阳市
属于形式 养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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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立法

据2004年3月6日《团结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万鄂湘等在这次全国政协大会上提交了一份《关于建立在职干部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建议》,主张借鉴国外反腐败的成功经验,通过设立廉政保证金,建立一种与在职干部的经济利益挂钩、使其不愿意违法违纪的机制。这个提案建议,按照职级不同设计不同的保证金总额,并使这个保证金足以抵制不良诱惑。如果在职期间没有不廉洁行为,自退休之日起支付一半保证金,三年后若没有发现任职期间有任何不廉洁行为,再支付另一半。如经查实有任何不廉洁行为,则取消享受廉政保证金资格。正式退休后,如果查出在职期间有过不廉洁行为,追回所付给的保证金。在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同时,取消各级干部的公车待遇,而公车改革后节省的资金,可以用作廉政保证金的本金。

各地试点

2002年,湖南省浏阳市试点廉政保证金制度。 同年年底,北京市门头沟地税局试行《勤政廉政保证金暂行办法》。

2003年初,陕西省安康市国税局实施廉政责任制保证金制度;旬阳县推行“党风廉政保证金”制度;蒲城县地税局、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2003年底,深圳对公务员实行廉政金制度。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地税局已开始推行“个人廉政保证金”办法。江西省萍乡市在财政局推行廉政金制度。河北省承德县、宁晋县地税局分别制定了《廉洁保证金制度》。

2004年9月,南京市工商局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工商系统预防与惩治腐败体系的意见》,规定对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其退休后可望一次拿到大约20万元的“奖励”。 2004年,浙江省出台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浙江省进行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试点,按照正常升迁,一个公务员从踏入机关到处长这个职级上退休,可一次性拿到近30万元。

2005年1月,北京市纪委委员透露,开始对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进行调研。

2007年1月15日,据《贵州都市报》消息:最近,贵州余庆县出台了一项廉政新举措:副科级以上干部须缴纳廉政保证金。廉政保证金由个人缴纳和财政补贴两部分组成。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治安处罚的,将按照不同的标准,扣除相应的廉政保证金。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实职改非、辞职、调离本县、死亡、退休等情况,经过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或单位出具的廉政鉴定,经廉政办审批后,可以全额结算廉政保证金(含财政补贴部分)。

2009年1月19日,《海南日报》报道,日前从海南省澄迈县纪委获悉,为加大预防腐败和维护稳定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廉政、维稳意识和责任,从2009年1月起,该县在全国率先建立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这意味着,该县干部开始交纳一定数额的廉政维稳保证金了。 根据保证金制度,县直机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每月缴纳300元,镇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会主席每月缴纳200元,由县财政局从其个人“阳光补贴”中扣下;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每月缴纳150元,村(居)委会其他干部每月缴纳100元,由县财政局从其个人岗位津贴中扣下,作为保证金。县政府按县直机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个人交纳数额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金,共同存入专门保证金帐户。

评价

第一、合法性问题

廉政保证金的来源不外乎两种方式,一种是个人工资、财政资金各按一定比例组成;另一种是由财政全额承担。前一种涉及公务员工资问题,而公务员工资是受《公务员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在没有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前,以制度的形式来规定公务员的部分工资走向是否合法?这两种筹资方式,实际上等于增加了公务员收入,涉及用纳税人的钱来普遍增加公务员工资,应该有一个规范的程序去认可。

第二、公平性问题

廉政保证金制度实质上是用纳税人的钱作担保。说白了,就是纳税人用廉政保证金来购买为其服务的人员廉洁工作。问题是,纳税人如何才能感受到这种廉洁,如果感受不到,那就会觉得不公平。这就需要解决政务公开问题。只有政务公开透明,让群众看得见,公务员的公务行为都在群众的监督之下,群众才会觉得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是值得的。

第三、纪律的严厉性问题

严格说来,廉政保证金制度是一项残酷的经济奖惩制度。保证金是为廉洁从政积累的一笔合同抵押款,违反合同,就会血本无归。如新加坡,任何公务员被法庭定为贪污受贿罪,就会失去工作、养老金和其他利益。也就是说,只要你贪污受贿罪名成立,别说保证金被一笔勾销,公务员的身份都将被剥夺。而在我国,平时收点礼品、礼金之类的东西,不一定就构成受贿罪。廉政保证金的前提是,纪律要严。否则,廉政保证金就会失去其意义。至于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纪律惩处,只要其公务员身份仍在,其廉政保证金就不应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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